“電商專供”不該變味
網絡只是商品銷售的渠道之一,並不是一個特殊渠道,更不是法外渠道。監管部門和商家都應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讓人們在網上安心消費,促進電商健康發展
今年“6·18” 網絡集中促銷十分火爆,消費再創新高。這期間,電商平台上有不少打著“線上定制”“電商專供”“網絡尊享”等噱頭的商品,其款式外觀和線下商品並無二致,價格比線下商品更有吸引力。此外,“專供”“定制”“尊享”等名頭還讓消費者感覺享受了“特殊待遇”。如此物美價廉、性價比高的商品,自然引得不少消費者掏腰包。
實際上,這些名頭背后是商家的“套路”。一些“電商特供”商品存在“同款不同質、同牌不同質”的情形。不久前,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過線上線下不同渠道購買了40組對比樣品,檢測發現網上購買的同款商品有偷工減料的嫌疑:網購電磁爐比線下款少了一些電器元件﹔網購吸塵器吸口直徑比線下款小10毫米﹔同品牌同款服裝,線下樣品全部符合國家標准,但線上服裝色牢度等指標不符合國家標准……
為什麼會出現線上“專供”“定制”“尊享”這些“美麗的消費陷阱”?電商平台發展之初,為了讓消費者從線下轉移到線上,大多依靠價格優勢吸引眼球。早期,商家在電商平台經營,因減少中間環節,並省去店面房租等支出,確實能降低成本,一定程度上比實體店價廉物美。但隨著線上商家競爭日趨激烈,甚至大打“價格戰”,營銷成本越來越高,一些商家便想出線上、線下商品採用不同生產線的方法,一方面可以降低線上商品成本,滿足很多線上消費者追求低價的消費心理﹔另一方面,避免同自己品牌的線下銷售產生沖突,可謂一舉兩得。
然而,撕下“專供”“定制”“尊享”的面具,真相可能是“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配置縮水”。商家用“專供”“定制”“尊享”等詞語,刻意混淆不同品質的商品,不履行告知義務,讓消費者覺得“佔了便宜”,實則“吃了大虧”,“專供”成了“專坑”。商家和電商平台應保証消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盡到告知義務,明示商品性能、構成和注意事項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商家在商品中以次充好,不能証明自己並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於欺詐行為。應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然而,法律法規在執行中有現實困難,“電商專供”具有迷惑性,認定其以次充好,需經專業檢測部門鑒定,消費者自身多不具備識別此類消費陷阱的能力。而監管部門的抽檢數量又有限,難以全面遏制商家搞線上線下“雙重標准”的貓膩。更何況,一些商家只是對線上商品做些“微調”,比如減少所用布料的織數,這種細微差別,增加了消費者的辨識難度。
既然如此,不妨轉化一下思路。監管部門可以考慮通過電商平台要求商家履行告知義務,凡是自稱“電商專供”的商品,要明明白白地告知消費者,跟線下商品相比,它們究竟有哪些不同,列出差異明細,讓消費者清楚地了解產品各方面信息,自行決策是在線上購買還是在線下購買。
電商的本質還是“商”,誠信經營的基本原則不應由於銷售渠道的變化而變化。商品的美譽度由品質說了算,一時耍“小聰明”換不來長久的品牌忠誠度。商家玩文字游戲欺瞞消費者,到頭來會讓消費者對品牌失去信心,離品牌而去。
近年來,我國加快規范網絡市場監管,相繼出台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其核心原則都是“線上線下一致”,即對線上線下的食品、藥品都用同樣的標准,予以同樣嚴格地監管。網絡只是商品銷售的渠道之一,並不是一個特殊渠道,更不是法外渠道。監管部門和商家都應以“線上線下一致”為原則立規矩,讓人們線上線下消費都安心,促進電商健康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29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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