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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7年再修法,一攬子減稅政策改革力度超過以往

個稅改革,亮點不只是起征點(熱點聚焦)

本報記者 吳秋余
2018年07月09日04: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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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預示著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迎來自1980年出台以來的第七次修正。作為直接對個人征收的稅種,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舉一動都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那麼,這次改革會有哪些新動作?對個人稅收負擔和社會收入差距將帶來哪些影響?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三重減稅聯動,納稅人負擔總體下降

根據目前方案測算,月收入萬元納稅人稅負將降低74%以上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首先引起社會關注的是起征點調整。《草案》提出,擬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即通常說的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

消息一出,不少人就開始盤算起自己將來的收入,有些人為自己將可能不再繳稅而欣喜,還有一些人覺得這個起征點相對於生活支出來說,似乎不夠解渴。“我和丈夫現在每個月收入都是1萬多元,但扣掉房貸、日常消費、孩子上幼兒園的錢,幾乎是‘月光族’。”在上海從事媒體工作的劉欣對起征點上調后能減多少稅心裡沒底。

據悉,自1980年將個稅起征點確定為800元/月后,我國先后三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個稅起征點,分別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此次擬上調個稅起征點至5000元/月(6萬元/年),從調整幅度看,與上次力度相當。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日發布的調查數據,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企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1578元,從社會的收入水平看,個稅起征點與當前普通職工收入水平是基本適應的。

“按此標准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草案》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事實上,上調起征點只是“看得見”的減負,更多減負體現在“看不見”的改革舉措裡。

“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是三重減稅聯動,即提高起征點+擴大低檔稅率范圍+專項附加扣除,總體上將使納稅人負擔下降。”全國政協常委、資深注冊會計師張連起表示,相比起征點上調,更值得關注的是個稅改革將擴大中低檔稅率的級距,這對增強中等及以下收入群體的獲得感至關重要。此外,教育、醫療及住房等專項扣除的增加,也將大大減輕老百姓稅收負擔。

《草案》提出,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基礎,擬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

“這次改革是一個綜合改革,力度超過以往。”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與以往單純上調起征點的改革不同,此次個稅改革運用了稅率調整、專項抵扣、綜合征收等措施,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同時,更好照顧了社會公平,將有效發揮個稅調節社會收入差距的功能。

李旭紅按照目前已知的改革方案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假設一名普通職工各類社會保險金為2000元,在不考慮專項扣除的前提下,當月收入為1萬元時,其目前每月應納稅額為345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應納稅額為90元,納稅額減少255元,降幅約為74%。當月收入達到1.5萬元時,其目前每月應納稅額為1370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應納稅額為590元,納稅額減少780元,降幅約為57%。

如果加上教育、醫療及住房等專項扣除,改革后普通居民的個稅負擔將進一步降低。“這些專項扣除是大部分家庭都會產生的實際支出,若加上這些扣除,月收入萬元左右群體的實際納稅額將會更低。”李旭紅說。

平衡個體差異,專項扣除讓稅負更公平

執行中會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不會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一般意義上,個人所得稅制度有三方面功能,即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近年來,社會上對於個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期待越來越高,如何讓個稅更加兼顧個體差異?此次改革開出了一個“藥方”——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擬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劉昆說。

“現行個人所得稅是採用分類方式、代扣代繳征收的,沒有考慮綜合收入的完整性和納稅人負擔的差異性。”張連起說,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完善稅前扣除機制、體現個稅公平合理性應成為改革的重點。

“專項扣除與標准扣除均有利於降低稅負,從國際經驗看,一些國家隻允許扣除兩者之一,有的國家隻能從中選擇較高金額的一項進行扣除,而我國此次是兩項均允許扣除,充分體現出稅改關注民生的導向。”李旭紅說。

家住北京市海澱區的李文東工作兩年多,租房支出成了他在北京最大的生活成本之一,住房支出抵個稅的消息讓他既興奮又很糾結:“聽說房貸利息也要抵扣個稅,這會不會鼓勵大家都去貸款買房?房價會不會又大漲?”

“社會上有一種誤解,認為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會被據實扣除,實際上這是不符合個稅改革方向的。”李旭紅介紹,在個稅改革具體執行時,一定會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區分投資型房產與居住型房產,不會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專項扣除不等於無限制扣除,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相應標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向記者表示,個稅的專項扣除額是為減小收入差距而設,不會因此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和帶來房價上漲等問題。

稅制更完善,個稅邁出綜合征收第一步

綜合征收在完善稅制的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普通百姓關心的起征點、專項扣除等新舉措,從稅制改革角度看,此次個稅改革的一大亮點是開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稅制,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財產轉讓等11項收入分別征稅,每項收入的稅率和征收方式差異較大。《草案》提出,擬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征稅方式。

“分類稅制最大的優點是征管成本較低,缺點是公平性較差。”中國社科院財經研究院研究員張斌介紹,分類稅制的一個特點,就是“認錢不認人”,特別是對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隻對其每項具體收入征稅,無法衡量其總體收入有多高,也難以更好調節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

“納稅人按照不同類別逐項獨立納稅,會造成稅收在不同收入項目之間的扭曲,存在很大不合理性。”李旭紅舉例說,在分類稅制下,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同屬勞動性收入,但適用稅率不同,8000元以下的勞動報酬適用的稅率遠高於同等金額的工資薪金,有人納稅過重,而有人納稅不足,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綜合征收,無疑是此次改革一大關鍵詞,將工資薪金等性質相似的勞動性所得放在一起征收,有利於更好衡量個體的收入差距,發揮好個稅調節收入的重要作用。”白景明說,綜合征收在完善稅制的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未來的個稅將可能從過去依靠單位代扣代繳逐步走向個人納稅申報,從按月征收走向按年度征收,這需要財稅與銀行等部門通力合作,用好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更好掌握個人的收入信息,保証個稅高效征收。

此次《草案》專門增加了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實現對稅收的應收盡收,是稅收公平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個稅改革效果充分發揮的保障。”李旭紅說,針對個稅綜合征收,我國財稅部門近年來已經做了大量准備,未來還應加強社會各方聯動配合,有效堵住稅收漏洞,為個稅改革順利推進打下堅實基礎。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09日 17 版)

(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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