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征求意見
企業名稱不能隨意使用“中國”等詞
2018年07月10日04: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7月9日電 (記者林麗鸝)記者9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除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國際”等字詞。
征求意見稿中對“含‘中國’字詞情形”進一步指出,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詞的,該字詞應當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境外出資人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詞。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及其通用簡稱、特定稱謂﹔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禁止的。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10日 10 版)
(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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