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項懲戒措施迫使280萬“老賴”低頭

7月10日,全國法院開展第十期“決勝執行難”全媒體直播。10小時不間斷的直播“抓老賴”,吸引5000多萬人次網友圍觀,獲網友爭相點贊,也成為一堂生動的社會誠信教育課。
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就法院破解執行難推動社會誠信建設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
發布“老賴黑名單”1123萬例
記者: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請介紹下這項工作的進展及效果。
孟祥:執行難的一大難就是當事人規避執行。針對實踐中採用各種手段轉移、隱匿財產,逃避、規避、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最高法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也就是俗稱的“黑名單”,將其納入到失信名單,再聯合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納入“黑名單”的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不斷壓縮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讓失信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2014年最高法聯合中央文明辦等八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特別是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產生立竿見影的懲戒效果和極大的社會影響力。2016年由國家發改委牽頭,44個部門共同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備忘錄,共推出8大類55項懲戒措施,在30多個重點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初步構建起聯合信用懲戒的工作大格局。2016年以來,為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最高法與國家發改委等59家單位簽署文件,採取懲戒措施150項,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高管,以及出行、購房、旅游、投資、招投標、市場准入、從業資質、授信和榮譽等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進行限制。以該文件為依據,多部委形成了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工作制度。比如中組部將失信信息納入干部人事檔案,把失信信息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干部晉升的考核內容﹔中編辦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中央文明辦將失信作為評選全國文明單位的“一票否決”指標﹔中央軍委將失信情況作為入伍服役和軍官評優評先、晉級晉職的重要參考﹔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招投標﹔司法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教育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記者:到目前為止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多少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孟祥:從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23萬例。共限制1222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458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萬人。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160萬余次,涉及資金達到107億元。
隨著聯合懲戒作用日益凸顯,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單呈下降趨勢,目前處於發布中的失信被執行人共789萬例,涉及失信被執行人440萬個。全國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與3800多家銀行聯網治“老賴”
記者:針對查人找物難,最高法如何建立完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效果如何?
孟祥:最高法於2014年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通過信息化、網絡化、自動化手段查控被執行人及其財產。近兩年,網絡查控系統進一步完善,通過與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人民銀行及商業銀行等單位聯網,實現多種財產形式的“一網打盡”。查控范圍從當初的20家銀行發展為3800多家銀行,聯網部門由商業銀行擴展到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銀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等16家單位﹔從僅能查詢銀行存款一類信息發展到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証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在完成重點城市的不動產“點對總”網絡查控建設的基礎上,與自然資源部推進不動產的“總對總”網絡查控,已於近期上線試運行。並且多數高級法院在轄區內建設了三級聯網的“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形成了對“總對總”查控系統的有力補充。
截至目前,全國法院通過最高法“總對總”系統、網絡查控系統,為5172.45萬余件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699.75億元,查詢到車輛4031.86萬輛、証券853.62億股、漁船和船舶84.06萬艘、互聯網銀行存款80.59億元,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記者:在網絡執行查控方面,最高法下一步有何打算?
孟祥: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在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著力提高執行查控系統的工作效果。與銀保監會合作,銀保監會的保險理財產品查控機制正在建立,預計很快上線網絡查詢功能,屆時可以查詢到保險產品名稱、保單號、累計交納保費等保險信息。與証監會合作的新三板網絡凍結功能,正在進行技術研發。與自然資源部“總對總”的不動產查詢,已開始在北京、上海等10個省(市)開始試點運行,下半年將推廣到全國。與稅務總局合作的稅務信息查詢,與民政部合作婚姻登記信息、低保信息、社會組織登記信息查詢,預計下半年上線運行。與公安部合作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建立車輛查封扣押合作機制等工作正在穩步進行中。
對少數尚未實現存款網絡扣劃功能及金融理財產品網絡凍結功能的全國性銀行、地方性銀行,最高法和地方法院正在分別溝通推進中,也將很快實現線上操作。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
記者:請介紹法院破解執行難對社會信用體系的意義。
孟祥:法院為解決執行難所開展的一系列行動對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
建立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令制度體現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理念。早在黨的十八大報告就已經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之前我提到的關於將“老賴”納入失信名單、採取限高措施、最高法和各部委簽訂協議對“老賴”採取等各種限制性舉措都是人民法院踐行依法治國理念的具體實踐。
所採取的打擊拒執行為、構建信用懲戒機制等一系列行動,是對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補充。可以說,法院系統對於失信行為的懲戒機制是繼國家銀行體系、社會企業自營體系之外,以法院為主導的,對於失信行為進行事后懲罰的司法信用體系。結合這幾年為破解“執行難”開展的專項打擊行動和執行宣傳活動,在社會營造起“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這一事后督促機制不論是對於已經失信,或是處於失信邊緣的人,都能敲響司法制裁的警鐘。
記者:對老百姓而言,司法信用懲戒體系作用有多大?
孟祥:能夠幫助人民群眾規避“商業風險”。歷史經驗與他國實踐都表明,即使在信用體系非常完善的國家或地區,依舊會存在“商業風險”。總會存在加害人自身經濟條件極差,或是企業因經營問題陷入破產境地,最終導致權利人無法實現權益,這些都是人民群眾不得不面臨的沉重成本。生活在社會中,每個人、每家企業都需要對自身的行為負責。而我們法院系統的信用懲戒信息數據對全社會公開,人民群眾可以通過查詢失信數據來規避潛在的“商業風險”。
當然,要完善和健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有很多路要走,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中構建起的信用懲戒體系只是我們一個新的起點,我們將不斷完善現有的體制和機制,為人民群眾的社會生活保駕護航。
記者手記
“執行難”是長期困擾人民法院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的最終實現,而且也影響著司法公信力。在基本解決“執行難”進入決戰決勝的關鍵期,全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安排和部署下,從完善頂層設計、提升網絡查控建設、推進聯合信用懲戒體系、全面推行網拍工作、落實“三統一”管理要求、健全規范執行體系、開展各類專項行動等七個方面推進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據記者觀察,近期,“執行難”的直播活動舉辦頻率非常高:7月1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第十期“決勝執行難”全媒體直播活動﹔7月3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第九期“決勝執行難”全媒體直播活動﹔6月14日至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第六、第七、第八期活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焦作市兩級法院聯合舉辦活動﹔6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第五期“決勝執行難”全媒體直播活動……每次直播都引來千萬量級人次的觀看。人無信不立,場場“執”播涵養信任,獲得的社會效果及法律效果不言而喻。(劉子陽 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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