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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售前售后“貓膩”多 “三包”落地待加強

2018年07月25日10:2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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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5日電 (邢鄭) 25日,中消協發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分析顯示,2018年上半年,交通工具類投訴共25,014件,同比增長28.5%,投訴量位居商品類投訴第三位,佔商品類投訴的15.8%,其中汽車及零部件投訴所佔比重最大。

據了解,投訴主要集中在質量問題、合同問題以及售后服務問題等方面。具體表現為:一是汽車及汽車零部件質量存在問題。例如發動機、變速箱、儀表盤、減震器等主要部件出現故障,異響、異味、異常抖動或出現漏油、滲油、損壞等現象。

二是合同違約及不平等格式條款問題。存在購車不簽訂書面合同,對車輛交付時間、配置標准等約定不清,銷售人員口頭承諾不兌現以及強制搭售保險、強制代理挂牌、加價銷售、隱瞞真實信息押証賣車,強迫交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証金、收取按揭手續費等。

三是售車后不兌現承諾,如不履行售車時承諾的優惠或補貼。

四是車況宣傳與實際不符,在銷售時隱瞞刮蹭、補漆、漆皮受損等汽車真實情況,甚至有事故車、問題車當新車二次銷售現象。

五是售后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差。汽車保養價格及維修價格收取標准不公示,存在維修部件供應不及時、過度保養、變相收費或多次維修仍無法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等問題。

相關負責人還介紹了兩起案例,如,2018年1月,消費者顧先生在青島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維修電動汽車,當時詢問價格,商家表示估價不超過5,000元。4月13日,消費者提車時被告知維修費13,500元,消費者要求商家出具明細,明細顯示12,300元。顧先生對此價格不認可,並且認為商家私自更換車輛大燈和其他零部件也未提前告知。后消費者投訴到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經青島市消委會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又如,雲南省楚雄自治州祿豐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李女士的投訴,稱其於2018年2月24日以10.19萬元的價格在祿豐縣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長安牌小汽車,車輛使用至2月28日時,行駛裡程460公裡,出現檔位無法升檔、倒車檔時有時無的故障,汽車無法正常行駛。消費者向汽車銷售公司提出更換車輛、並補償交通費用的要求,但汽車銷售公司隻同意更換出現問題的零配件、給予4次免費保養的方案,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和解,故李女士向祿豐縣消協投訴。祿豐縣消協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向經營者和消費者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三次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汽車銷售公司協調汽車生產廠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汽車變速箱總成,並按行駛裡程贈送消費者8次汽車免費保養作為補償,消費者李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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