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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子被遣返孕媽告月子中心 要求三倍賠償

高健
2018年08月15日11:36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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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外生子“碰壁” 孕媽告月子中心

  原標題:海外生子“碰壁” 孕媽告月子中心

  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劉雪琳張慧聰)海外生子已不是新鮮事,提供此類服務的月子中心也應運而生。可發生問題怎麼辦?昨天,海澱法院判決一起案件,孕媽出國生子屢屢“碰壁”,其認為月子中心的承諾構成欺詐,要求三倍賠償,但遭法院駁回。

  2016年9月,盧女士與一家海外月子中心咨詢公司簽訂了《美國母嬰護理中心訂房合約書》,約定盧女士在合同簽訂當天繳納訂金,預訂套餐后,月子中心隨套餐贈送其一個家庭的美國簽証及入關服務。此外,合同還約定,若盧女士簽証未通過或入關時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訂金,合同終止。合同簽訂后,盧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訂金和簽証服務費。月子中心在10月份為盧女士預約了兩次面簽但均遭拒簽,致使合約書無法履行。

  隨后,盧女士又與月子中心另行簽訂了《塞班生子服務委托書》,委托書中約定了全程套餐費、房屋入住情況及月子服務標准,要求盧女士簽訂合同時須支付套餐首付,即30%費用作為入住月子中心的訂房費用。另約定月子中心提供的免費服務項目包括培訓指導、過關指導、提供過關資料、代訂機票酒店等。若盧女士因簽証遣返原因,需向月子中心提出書面退款要求,審核后退還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機票款。

  盧女士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訂金,先前已給付的赴美訂金也轉入該委托書的訂金中。10月底,盧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飛往塞班,但到達塞班島后盧女士被拒絕入境,並被遣返。后雙方當事人因費用退還問題發生爭議。

  最終,法院判決月子中心向盧女士退還首付款和機票款共計3.3萬余元。

  法官介紹,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公民在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我國公民選擇進入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是否得到允許,取決於該國家的法律規定。法官提醒,借旅游之名前往海外生子可能面臨各種法律風險及安全風險,拒簽、遣返、隱性收費等隱患重重,加之權利一旦受侵害,因侵害行為可能發生在海外,權利救濟也較難實現,故需慎重選擇。

(責編:趙爽、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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