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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種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 11月15日起執行

王天淇
2018年11月01日08:2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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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7種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 11月15日起執行

  原標題:17種抗癌藥納入本市醫保

  本報訊(記者 王天淇)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惠民新政,從本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本市醫保報銷范圍,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加上之前已納入的抗癌藥,目前,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本市醫保報銷范圍,進一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

  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將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並明確了醫保支付標准、限定支付范圍和支付標准的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據市人力社保局介紹,這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中,包括了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患者使用這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按確定的醫保支付標准納入報銷范圍,醫保支付標准包含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內,如果有這17種藥品的仿制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准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准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后,國家也將調整這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准。屆時,本市都將根據國家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本市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准。

  通過國家組織對這17種抗癌藥的談判,大幅度降低了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到56%,最高的達到70%。

  為切實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本市不僅將這17種藥品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同時還全部納入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參保患者在門診治療時使用上述藥品發生的相關藥品的醫藥費,可以享受住院的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以治療“直腸癌”的靶向藥“西妥昔單抗(愛必妥)”為例,國家談判前,個人年均醫藥費近24萬元,談判后個人年均醫藥費約10萬元,本市將其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后,城鎮職工個人年均負擔將進一步降低到2萬元左右,大大減輕了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門診特殊疾病”制度,對部分需要長期門診治療、費用較高的大病患者,其門診治療的相關費用,按照住院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執行,且360天內隻收取一個起付線。近年來,本市醫保部門不斷完善特殊病政策,調整增加特殊病病種,本市門診特殊病范圍從最初的3種擴充到了11種,覆蓋大病患者9萬余人。

  考慮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還需開展藥品採購、配備以及進行醫院的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17種抗癌藥將從今年11月15日起納入醫保報銷。屆時,參保人員均可持卡實時結算。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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