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人員禁限帶物品清單
上海市公安局已制定下發進口博覽會期間物品管控相關指導意見,明確了禁限帶物品清單,具體如下:
一、禁帶物品
禁帶物品是指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物品。安檢、安保人員發現禁帶物品的,根據法律規定予以收繳,或立即實施應急處置,並對攜帶人和相關人員予以扣留,依法進行審查處理。禁止人員帶入國展中心的物品包括: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仿真槍及弩、弓箭、匕首等管制器具。
3.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強酸、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險物品。
5.有害生物制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類毒品。
7.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二、限帶物品
限帶物品是指雖然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但可能影響國展中心安全和運營秩序,不得帶入的物品。安檢、安保人員發現限帶物品的,應要求攜帶人將限帶物品丟棄於指定容器,或寄(暫)存,或採取其他方式自行處理。限制人員帶入國展中心的物品包括:
1.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包括但不限於水、茶水、飲料(特別是含酒精飲料)等。
2.帶有政治、種族、宗教、商業和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橫幅、標語、廣告牌以及其它用於宣傳的物品。
3.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助動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踏板車、自行車、滑板、旱冰鞋等。
4.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5.動物(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6.球棒、長棍、長柄傘、尖銳物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7.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8.體積較大、不適宜帶入國展中心和場館的箱包等。
9.展開面積超過2米×1米的旗幟、長度超過1米的旗杆。
10.干擾國展中心無線通訊電子信號、集群信號或妨礙他人參觀的未經授權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激光裝置、擴音設備、對講機、無線電設備等。
11.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
12.其他可能影響安全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物品,如注射器、藥劑、風箏等。
三、特別說明
1.展品中如有刀具等涉及禁、限帶物品的,參展商要在展品進入國展中心前以書面形式(包括展品種類數量、入場時間、安全管理措施等)向安保部門備案。各參展商應該負責其展品的安全。
2.媒體等專門工作人員可攜帶必備的器材或用品進入國展中心,接受安檢后准予帶入,但需由其所屬主管部門嚴格管理。
3.維保、技術服務人員可攜帶必備維修工具和必備物品進入國展中心,接受安檢后准予帶入,但需由其所屬主管部門嚴格管理。
4.專業禮儀、演職人員可攜帶少量的、必備的摩絲、發膠等化妝品,但必須由其所在部門提供人員名單,並作出責任擔保承諾,經查驗証件后准予帶入。
5.殘疾人隨身攜帶的、必備的輪椅以及拐杖、助行架等較長的殘疾人用具不列入限帶物品清單﹔乘坐輪椅的殘疾人隨身攜帶的、必要的維修工具不列入限帶物品清單。
6.殘疾人隨身攜帶的、必備的、少量的急救藥品和必需的醫用品等不列入限帶物品清單,但須經殘疾人服務工作人員確認后方可帶入。
7.特殊人群攜帶的特殊飲品,如嬰兒牛奶、糖尿病人飲料等,可向受檢人員說明相關規定,經現場試用和登記后,允許其攜帶,並告知其作為特例處理。
8.對於固態藥品並在合理范圍內的,允許其攜帶﹔對於水劑藥品,原則上不允許其攜帶,確保實際需要的,經現場試用和登記,允許其攜帶,並告知其作為特例處理。
9.對於筆記本電腦試用X光機進行單獨檢查。
10.受檢人攜帶鮮花等裝飾物品的,原則上進行X光機檢查,對於大型花束由安檢人員進行手工檢查。
11.受檢人聲明系孕婦或攜帶心臟起搏器的,安檢人員應告知安檢設備對其無不良影響,可以接受安全檢查。如果受檢人堅持不接受安全門和儀器設備檢查的,可對其進行徒手檢查。
12.對於受檢人丟棄的可疑密閉物品或包裹,安檢人員應當令其迅速撿拾並接受開包或開罐檢查,必要時放至X光機接受檢查。檢查時攜帶人要在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放行。(文章轉自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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