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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進一步壓縮停牌期限

劉慎良
2018年11月07日08:17 |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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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証監會:進一步壓縮停牌期限

  本報訊(記者 劉慎良)証監會昨日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証監會不斷優化交易監管,組織証券交易所完善相關規則,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行為,上市公司股票隨意停牌、長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但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實踐中仍存在著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特別是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限較長等問題。証監會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相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二是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並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証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三是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四是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証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挂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並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停牌。

(責編:仝宗莉、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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