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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訴求退費 如何可獲支持?

2018年12月25日08:29 |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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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家長訴求退費 如何可獲支持?

  因認為8歲的小偉(化名)在沒有經過允許的情形下為游戲充值8000余元的行為無效,小偉的母親以小偉的名義將游戲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小偉與該游戲公司之間的合同無效,並返還游戲充值費用8000余元。日前,北京海澱法院審結此案,法院經審理駁回原告的全部訴求。

  案件

  家長稱孩子未經允許給游戲充值

  原告小偉的母親起訴稱,2016年8月,她發現自己名下的信用卡異常消費10次共計8000余元。后經她詢問小偉得知,是小偉私自使用信用卡進行了游戲充值。小偉的母親認為,孩子當時隻有8歲,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信用卡進行網絡消費的行為應屬無效。

  對於起訴,被告游戲公司辯稱,小偉起訴主體不適格,提供的証據也不足以証明小偉是公司游戲的玩家﹔小偉與公司不存在充值服務合同。根據証據顯示,信用卡消費走向為支付寶公司,並非游戲公司﹔按照原告所述,小偉充值是通過支付寶綁定信用卡,在游戲界面輸入支付寶密碼,同時在手機上輸入短信驗証碼等一系列操作,且其能及時刪除通知信息,公司認為如此復雜的操作超過8歲兒童的行為能力,且家屬存在沒有妥善管理銀行賬號及密碼的過錯。公司不同意小偉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

  法院駁回被告訴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偉主張其與游戲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但小偉並沒有提交充分的証據証明其是該游戲的用戶,也沒有提供注冊該游戲時的用戶名及密碼等信息。

  此外,小偉主張向該游戲公司進行了充值消費,但提交的其母親名下的信用卡交易信息顯示,收款方為支付寶公司,並非該游戲公司,因此僅憑現有証據無法証明小偉與該游戲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小偉的全部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最后,海澱法院駁回了小偉的全部訴求。

  解讀

  原告未充分舉証

  海澱法院法官表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証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訴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証據加以証明。

  法官表示,就該案來分析,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証據或者証據不足以証明其事實主張的,應該由負有舉証証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依據上述規定,小偉作為原告對其主張的其是該款游戲的玩家並向該游戲進行充值的事實負有舉証義務,但經法院查明,其並未就上述主張向法院充分舉証,因此相關舉証不足的法律后果應當由小偉自行承擔,基於此,法院最終駁回了小偉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延展

  游戲過程經公証后可作為証據

  近年來,兒童給游戲充值,父母發現后要求退款的事件屢次發生。據媒體報道,今年12月,湖南常德一名8歲的兒童玩手機游戲充值了上萬元,父母發現后,起訴到法院。后經法院調解,游戲公司最終答應退還大額充值款項。

  2016年10月,陝西省西安市11歲的少年小劉(化名),在短短三天時間裡,私自通過微信紅包在三款網絡游戲中購買了價值近萬元的裝備。小劉的母親將游戲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當時被稱為“未成年人起訴游戲公司第一案”。后游戲公司和當事人達成和解,退還全部充值費用。

  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在此類案件中,有的退款訴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也有一些案件父母的訴求被法院駁回。其中的區別何在?

  代理“未成年人起訴游戲公司第一案”的知名律師趙良善表示,他曾代理過多起類似案件,家長的訴求主要有兩個,一是請求游戲公司能夠退還孩子給游戲充的錢,另外一個是要求游戲公司對孩子的游戲賬號進行封號處理。

  在這些案件中,如果家長想要進行訴訟,要進行必要的舉証,比如對游戲進行截屏,把孩子玩游戲的程序記錄下來,怎麼登錄的游戲,用什麼賬號登錄的,怎麼玩游戲的,給游戲充值的清單流水,然后進行公証,這樣一般可以形成初步的証據鏈。必要的時候,孩子也可以出庭,如果游戲是孩子玩的,他對游戲一般會比較熟悉,錢是什麼時候花的,游戲中的哪一個環節購買了什麼裝備,花費了多少,“這類問題如果不是孩子玩的,他不會了解得這麼清楚,這也是很重要的証據。”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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