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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消委會就兒童門票以身高定優惠標准起訴長隆集團

2019年02月20日08:50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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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0日電 (朱江)據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網站消息, 2月18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東消委會”)就廣州長隆集團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准的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數未成年人消費者權利的侵害行為﹔以恰當有效的方式依法給予全部未成年消費者應有的優惠﹔就其侵害行為在主流媒體重要版面上公開賠禮道歉。此案針對未成年消費者權益問題提起公益訴訟首開先河,屬全國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

長期以來,國內旅游業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准的現象較為普遍,其合理性、合法性等一直存在爭議。從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按照年齡標准定義未成年人﹔從國際上看,大部分游樂場所通行做法是按照年齡標准劃分未成年人。但國內很多景區、公園等一直沿用身高標准,並且標准上限設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數提高到1.5米)。有關部門數據顯示,早在2012年全國6歲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達到1.2米,12歲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過1.5米,顯然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被排除在優惠范圍之外。對此,近年不斷有新聞媒體提出問題,有專家學者呼吁整改,廣大家長更是不滿。2018年,廣東就有一位家長因10歲女兒身高超過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購買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自2018年8月開始,廣東消委會就未成年人優惠票身高標准問題啟動專項調查,其中發現廣州長隆集團下屬的的長隆歡樂世界、長隆野生動物世界、長隆水上樂園、飛鳥樂園在未成年人票價優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為劃分標准的問題,且長隆國際大馬戲園區中拒絕對所有未成年消費者提供優惠票價。廣東消委會多次組織法律專家、律師團隊深入研究,並向廣東省、廣州市有關單位發函查詢,了解我省游樂場所票價定價、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定和情況。

綜合多方意見,廣東消委會認為,依據《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旅游法》《價格法》等法律相關規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及參與旅游活動中有權平等享受票價優惠,不應受身高影響。若部分游樂場、公園等場所以格式條款、單方規定限制身高“超標”的未成年人享受票價優惠,等於變相“懲罰高個子”,對長得高、長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這部分消費者的平等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也存在個體歧視、價格歧視等問題。為糾正相關行為,廣東消委會於2018年9月30日約談了長隆集團,在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直接指出其侵權行為,提出了以年齡作為優惠標准的要求。但長隆集團以法律法規不明確及國內同行業慣常做法為由,堅持以身高作為優惠標准。

考慮到長期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家長、青少年對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標准的較大意見,以及廣大未成年人對社會公平的期待,且本案符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定條件,廣東消委會決定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廣東消委會表示,該案雖然以長隆集團作為訴訟對象,但出發點是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最終達到以下目的:

一是推動長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規慣例得到糾正整改。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我國對未成年人的定義一直以年齡作為標准,國際上在落實未成年人福利權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齡劃分。但長期以來,在我國無論是文化消費、旅游景點、交通運輸等等方面,都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享受優惠的標准。此做法最初是因為未成年人不能辦身份証,難以証明身份,但2004年我國《居民身份証法》實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辦理身份証,該問題已不存在,但很多行業仍一直沿用身高標准,並且以行規慣例為理由拒絕糾正。對此,不斷有社會學家、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媒體抨擊批評,呼吁糾正整改,廣大家長也十分不滿。省消委會對此提起公益訴訟,目的除了禁止長隆的侵權行為,更重要是希望通過司法判例形成鮮明導向和有力震懾,倒逼相關企業及更多的行業重視未成年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推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頑固行規慣例逐步糾正整改。

二是營造廣東省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環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企業和經營者本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經營者特別是強勢企業往往利用其有利的市場地位,強迫消費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消費秩序,損壞營商環境和社會公平。以身高作為標准限制未成年享受應有優惠的做法就屬於以上性質。省消委會希望以本次訴訟為契機,督促相關企業行業盡快清理和消除不公平、不合理條款,糾正侵權行為,維護社會公平和消費秩序,為廣大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升我省的營商環境。

三是促進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給予未成年人特別保護,讓沒有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在經濟活動中享受優惠、免費等社會福利,這是社會進步和國家文明的重要體現。對此,國際上普遍都非常重視,我國更是通過多部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和保障。但在實際中,多數經營者卻忽略甚至漠視未成年人的權利問題,不僅未盡到保障未成年人權利的義務,而且存在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導致國家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政策法規落實不到位,未成年人不能依法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此次訴訟,聚集未成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問題,將有利於引起社會對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重視,有利於形成落實未成年人社會福利、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孩子的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評論:為消委會亮劍“兒童票唯身高論”喝彩

按照我們絕大多數人(不包括賣兒童票的商家)的正常理解,一個人是否屬於兒童,理所應當由其年齡決定,而不是由其身高決定,這是基本常識。一個人的年齡隻要小於14周歲,不管身高有多高,都屬於兒童﹔反之,年齡隻要超過14周歲,不管身高有多矮,則不屬於兒童,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作為消費者的“娘家人”,廣東省消委會向兒童票隻看身高不看年齡現象亮劍,就長隆集團多個場所以身高作為兒童票標准的做法提起公益訴訟,這顯然開了一個好頭。>>>【詳情】

(責編: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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