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兩部門發布6個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 “自洗錢”行為構成洗錢罪

2021年03月19日10:44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羅知之)中國人民銀行官網3月19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6個洗錢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不僅反映了檢察機關和人民銀行的職能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兩部門共同維護金融安全的合作成果,對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巢克儉就相關問題回應記者關切。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犯罪與洗錢活動相互交織滲透,洗錢犯罪充當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的角色,洗錢手段不斷翻新,涉案金額持續攀升。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犯罪轉移非法資金的洗錢案件持續高發,利用網絡販毒、跨境販毒並清洗毒資毒贓的洗錢犯罪呈現多發態勢,利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的新手段更加隱蔽......各類洗錢犯罪活動給社會穩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嚴重威脅。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從近年來辦理得較為成功的判決生效洗錢案件中認真篩選、充分溝通,挑選出6個在法律適用、案件辦理方面有亮點、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點:

一是彰顯依法從嚴懲治洗錢違法犯罪的態度。6個典型案例中,有的是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追加起訴洗錢犯罪嫌疑人,有的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追加認定洗錢犯罪數額,有的是檢察機關在自行偵查上游犯罪時發現洗錢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有的是檢察機關通過綜合運用間接証據有力証明和指控洗錢犯罪,有的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雙管齊下,從不同側面展現了檢察機關、人民銀行對洗錢犯罪不放縱、從嚴懲治的司法態度。

二是揭示各類上游犯罪的洗錢手段,指導辦案,加強警示教育。6個典型案例覆蓋了當前多發、常見的洗錢罪上游犯罪類型,包括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非法集資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錢犯罪的常見手段以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等新型犯罪手段。這些案例不僅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對司法辦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而且也警示社會公眾,讓大家知道哪些行為是洗錢,避免因貪圖私利或者礙於親情人情而實施了洗錢犯罪行為。

三是展現檢察機關、人民銀行在反洗錢行刑銜接與協作方面的成效。6個典型案例中,人民銀行作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通過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職能,通過移送涉嫌洗錢犯罪案件、協助公安、檢察機關追蹤資金、固定証據、分析研判,為查處洗錢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依法追訴洗錢犯罪的同時,切實履行立案監督、引導偵查、追加補充起訴、自行偵查等職能作用,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指控証明犯罪的主導責任。人民銀行、檢察機關通過加大行刑銜接與協作力度,反洗錢執法司法合力不斷強化。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錢”行為構成洗錢罪的規定,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不再作為后續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成洗錢罪,加大了對從洗錢犯罪中獲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處罰力度。為貫徹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的修訂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改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釋,對長期存在的法律適用難點和爭議點予以明確,對不適應執法司法實際情況的部分規定進行調整。

鄭新儉表示,“自洗錢”入罪是刑法對洗錢犯罪作出的重大調整,檢察機關將遵循加大對洗錢犯罪懲治力度的立法原意,理解好、執行好刑法新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各類洗錢案件,以及辦理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審查是否涉嫌洗錢犯罪的工作程序中,要強化打擊“自洗錢”犯罪意識,認真審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有“自洗錢”行為,發現遺漏認定洗錢罪的,應當要求相關部門移送起訴或者自行偵查﹔對於証據確實、充分的,可直接以洗錢罪起訴。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實施,‘自洗錢’行為將單獨構成洗錢罪,對於遏制洗錢及上游犯罪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巢克儉介紹,下一步,人民銀行將以本次典型案例發布為契機,積極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加強宣傳學習,深入理解立法意義,壓實各部門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和司法合力,通過研究出台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開展打擊洗錢罪專項行動或比武競賽,加強部門間交流座談等多種形式,在司法實踐中盡快落實刑法新規定,嚴厲打擊治理各類洗錢犯罪活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附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見下一頁)

(責編:羅知之、高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