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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金使用情況 網絡籌款平台探索破解“信任”難題

2021年07月20日14:1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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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0日電 (許維娜)近年來,隨著網絡大病籌款平台的關注度不斷提升,后台審核風控機制不嚴、“資金池”管理使用不透明等用戶質疑頻頻見諸網絡端。那麼,此類網絡眾籌平台該如何監管?

事實上,眾籌平台的資金安全問題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諸多平台也一直探索如何破解“信任”難題。

以水滴籌為例,其於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年水滴籌共籌款105.87億元,籌款人提取103.86億,退還捐款人1.66億元,尚未提取或退還的待處理金額為0.35億元。據北京中天華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顯示,賬戶提取金額、退還金額、待處理金額之和與總籌款金額相符,未發現挪用,擠佔專管戶資金的情況。

同時,水滴籌還公布了外界關心的求助賬戶產生的利息情況。水滴公司聯合創始人、水滴籌和醫療事業群總經理胡堯表示,賬戶利息源於所有愛心人士這幾年累計400億人民幣的捐助資金。截至2019年12月底前,水滴籌已經將累計產生的1000余萬元利息(具體數字待進一步審計后公布),和水滴公司額外億元支持,陸續用於支持補貼在水滴籌平台籌款用戶的第三方通道手續費(0.6%)。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底,賬戶產生利息628.5萬元。

胡堯介紹,將把專管賬戶當前的累計利息和今后產生的所有利息,陸續捐給相關社會相關公益慈善機構,用於專項幫扶大病患者。同時,胡堯否認了“大病籌款要求低”這一說法。他強調,用戶通過水滴籌籌款一定是要同時滿足“罹患大病”或“突發意外”且“無力承擔所需醫療費用”這兩個必要條件的。每次籌款前,求助人必須上傳醫療材料、身份、家庭經濟條件等材料,平台層層審核無誤之后,才能真正發起籌款。

北京新民社會組織能力建設促進中心主任、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平台自律協調機制辦公室王虎主任指出:我國《慈善法》所規制的是利用互聯網向社會公開募集善款的行為,對水滴籌這類“個人救助”行為並沒有特別限制。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求助是針對特定個人進行的贈與,不是面向非特定對象的慈善募捐,相關法律責任由發起人等相關人員承擔。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不管是從商業倫理角度,還是法律規制角度看,水滴平台這種經營模式並不存在硬傷問題。公民的個人求助本來就屬於個人權利范圍。水滴籌是利用社交平台和互聯網技術將原先線下的求助行為提速增效,在免收手續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完成了作為互聯網平台對社會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執行院長高華俊表示:“水滴籌不同於政府、慈善組織,應該面向更廣泛的公眾,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判斷一個家庭的經濟條件,應該綜合考量,隻要求助人如實公布相關信息,就應當有權利通過互聯網進行求助。幫助困難家庭盡快走出困境,應該是平台努力的方向。”

“判斷機構屬性,需要看機構是如何登記注冊的。水滴籌是公司注冊,是商業機構,不是公益慈善機構。”公益時報資深記者王勇表示,“水滴籌希望成為一個用戶高度信任的平台,那麼水滴籌就必須有高於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在信息的可核查、整體真實、過程真實等方面進一步下苦功夫。”

(責編:王連香、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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