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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單套房產辦理繼承、遺贈公証費用總額原則上不超1萬元

2021年07月28日12:5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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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8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為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提高公証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公証費用負擔,促進公証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公証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深化公証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科學確定政府定價范圍和方式,健全規范價格調整機制。《意見》提到,單套居民房產辦理涉及房產繼承、遺贈的公証事項費用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

《意見》具體指出,對實行政府管理價格的項目,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統籌考慮公証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賠付風險及當地群眾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價格標准。鼓勵各地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由公証機構在不超過政府規定最高上限價格的范圍內確定具體價格水平﹔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的,應當合理設立階梯遞減費率,並同時限定最高費用總額。

對涉及居民房產繼承、遺贈的公証事項,鼓勵各地按房產面積計價,或同時提供按房產面積和標的金額比例兩種方式計價並從低選擇。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的,第一檔(即費率最高的一檔)費率不得超過0.5%,后續檔費率要階梯遞減。單套居民房產辦理上述公証事項費用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

《意見》還界定了政府的定價范圍: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証服務,以及具有區域壟斷性、競爭不充分的項目,原則上應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其他服務項目價格由市場形成。公証服務價格實行屬地管理,國家統一制定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証服務項目清單(附后),各地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適當增加其他公証項目,形成本地區政府管理價格的公証服務項目目錄,並根據市場形勢變化,及時調整。清單中項目價格各地已經由市場形成的,可繼續按照現行方式管理。各地要根據公証行業市場化改革情況,在充分評估基礎上,將可替代性較強、競爭較為充分或個性化需求較強的公証服務項目及時移出清單,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

《意見》同時強調,要健全經營者行為規范,督促公証機構明碼標價、自我約束、公平競爭,不得通過循環証明、捆綁服務等增設不必要的証明事項並加價。建立公証服務價格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要求公証機構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定期報送價格政策執行和公証收入、支出等相關情況。完善公証費用收取方式,對事實上由金融機構等申請的,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証事項,落實“誰申請,誰付費”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負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亂漲價、巧立名目亂加價等價格違規違法行為。

此外,要根據形勢變化,不斷完善公証費用減免政策。對於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証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証事項,証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証事項,應當明確價格減免政策。對80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証,免收遺囑公証服務費用。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証服務項目清單中相關業務的,公証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50%。鼓勵各地出台更多對低收入、高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價格減免政策,確保其能夠獲得基本公証服務。

《意見》提出,到2022年,公証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公証服務價格更加合理,偏高的價格標准明顯降低﹔到2025年底,科學高效、規范透明的公証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健全,人民群眾對公証服務價格的滿意度顯著提升。

(責編:申佳平、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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