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案件!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騰訊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范並重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騰訊三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據了解,本案為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
據介紹,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查清本交易違法實施集中的事實,充分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消費者影響等因素。同時,廣泛征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意見,並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
調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台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並,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后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騰訊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將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使競爭者均有公平觸達上游版權資源的機會,有利於將競爭的焦點從利用資本優勢搶奪版權資源回歸到創新服務水平、提高用戶體驗的理性軌道上來﹔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減輕下游運營成本﹔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並為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最終惠及廣大消費者,促進網絡音樂產業規范創新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孟雁北表示,該案直擊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的“競爭痛點”,著眼打破獨家版權和停止高額預付金的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終止最惠國待遇條款,重塑相關市場競爭格局,對我國網絡音樂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必將產生深遠影響,不僅彰顯了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決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的態度和決心,對中國反壟斷執法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標志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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