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預警勸阻應嵌入心理干預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發案量大,已經成為互聯網侵財犯罪的高發類型。對此,公安機關聯合其他機構運用了“96110”預警電話、短信系統以及上門勸阻的預警方式,針對大概率發生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向潛在被害人發出危險警示,勸阻其不要向詐騙團伙轉款。但在一些場合下,即使勸阻人員“面對面”向潛在被害人講解其所遭遇的新型騙術,一些被害人仍然表現出不信任、抵觸,甚至抗拒,直至轉款被騙后才“恍然大悟”。究其原因,潛在被害人已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詐騙話術劇本的“洗腦”,加之個體人格特征、被害容受性等存在差異,詐騙團伙實施的“心理控制”對預警干預產生了一定的“免疫”。
電信網絡詐騙話術的“心理控制”
詐騙話術劇本是實施“心理控制”、誘發被害反應的工具。與傳統詐騙不同,電信網絡詐騙發生於虛擬空間,在手段上利用了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互聯網和通訊技術,對被害人實施“非接觸”式詐騙,具有智能性、動態性、隱蔽性的特征。詐騙案件中使用的各類網絡和通訊技術、偽造技術只是輔助方式,其運用受到了各類詐騙話術劇本的指引和調整,目的是針對被害人的需求或心理弱點向其輸出詐騙信息,讓被害人陷入詐騙話術劇本中的虛擬身份角色和虛構的事態情境,然后借助詐騙“洗腦術”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支配、操縱其處分財產。例如,“冒充公檢法”詐騙話術劇本虛構了被害人“涉案”事件,編造了假警察、假檢察官和假法官等多個角色人物和突發劇情,讓被害人從觀察者角度產生高壓、緊張的“場所感覺”和“事件感”,從而主動進入預定“角色”與虛假情境發生相互交往,自願將資金轉入所謂的“安全賬戶”進行“財產清查”。案件中的假警官証、假通緝令、假司法網站以及改號電話不過是輔助詐騙話術劇本劇情得以呈現的手段,而引發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進而控制其思想和行為才是詐騙得逞的關鍵。
詐騙話術劇本中的對話邏輯隱藏著“心理控制”原理。過去,詐騙話術劇本作為詐騙窩點“話務員”的紙質培訓手冊使用,現在已經與詐騙電話群呼系統、網絡詐騙聊天系統、直播平台相結合,成為詐騙信息輸出的基本配置。根據不同的聊天場景和劇情內容,詐騙犯罪人可由詐騙話術語料庫中導入模板,從“問候語”“開場白”到“邀約”“邀約失敗后挽回”,與被害人聊天的每一步都有相應的話術支持,詐騙話術平台還能根據被害人“肯定”“否定”“中性”的回答自動跳轉至下一步話術。詐騙話術體系本身也掩藏著對被害人具有“洗腦”作用的心理學原理:既有提高被害人對於詐騙劇本角色與虛假行為情境感知能力的“暗示”方法、定型被害人思維模式和行為結構的“行為形成技術”,也有消除被害人抵觸情感的“雙重約束誘導技術”,以及彌合詐騙話術劇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固有漏洞的“解釋技術”。
“心理控制”的本質是欺騙。被“心理控制”的被害人並不知道自己被騙,認為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是出於自主決定,甚至會對“心理控制”的支配者表現出感謝和尊重。例如,網絡投資理財詐騙的一位潛在被害人對勸阻人員說:“X老師是著名的薦股大師,美國名校畢業,在紐約華爾街工作過,很厲害的。”被害人被欺騙而不自知的原因在於,“心理控制”降低了被害人的自主性和主體意識,對操縱話術的支配者形成了心理依賴和指令服從。這是支配者對被害人進行各種欺詐和控制的心理基礎。即使勸阻人員出現在被害人的面前,被害人也會說“我是自願轉款的”“這是我自己的事情,你無權干涉我”,這說明“心理控制”是更高級的欺騙。
反詐預警中的特殊被害人
電信網絡詐騙的“心理控制”並非是詐騙話術體系單方面作用的結果。如果沒有被害人的配合、對騙術構建的虛擬情境的適應過程,詐騙犯罪人就很難完成騙術的整套流程。由於人格因素和被害特性,被害人才容易被“心理控制”。因此,並非是詐騙團伙中有一些能夠操縱被害人心理的“控制高手”,而是有的潛在被害人所具有的人格特質容易接受“暗示”、遭受“控制”。
常規預警活動對於上述特殊被害人的勸阻具有局限性。預警勸阻主要是以揭穿騙術的方法提示被害人及時切斷與犯罪人之間的通訊往來與資金轉入的交互通道,以避免財產損失。通常情況下,潛在被害人被成功勸阻或被騙一次之后,就會對詐騙話術劇本發生“免疫”,不再相信類似的詐騙手法。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一些特殊被害人反復受騙,因為騙術揭穿和防騙指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除詐騙話術的“洗腦”作用,但改變不了“依賴型人格”被害人的認知偏差、否定性思維及其背后深層的情感需求。
由預警勸阻轉向心理干預
犯罪人與被害人互動理論認為,犯罪與被害是一個相互作用的過程,即犯罪的發生是犯罪人與被害人的行為相結合的產物。法學家門德爾鬆甚至將犯罪人與被害人形容為“刑事伙伴”“犯罪搭檔”。其中,詐騙罪是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社會性交互最為密切的犯罪之一,這一問題在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中反映突出。例如:詐騙話術劇本針對人性的弱點而設計、被害人的弱點“暴露”導致詐騙話術切入、不同類型的被害人陷入不同的騙術“陷阱”等。因此,作為制衡詐騙話術的預警勸阻,其設計和應用要以“被害人為中心”,從詐騙事態解除轉入被害人心理分析,必要時輔之以技術介入手段,真正讓易感被害人群遠離各色各樣的詐騙“陷阱”。
預警勸阻的制定應考慮不同被害人的人格特征。從預警對象的人格特征及其被害風險來看,現有的普適型預警勸阻的設計和使用不能對一些特殊被害人起到預警保護的效果。依據實案中被詐騙話術重度“心理控制”的被害人人格類型進行分類,大致可分為“依賴型人格”“回避型人格”“表演型人格”“易被暗示型人格”,其一旦陷入詐騙話術容易誘發“被害人盲點症”,即出於急迫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判斷減弱、理性喪失、只是朝著唯一的目標行動,對網絡背后隱藏的風險視而不見,具有被騙的高風險性。預警系統即使發現潛在被害人所處的危險境地,要對他們進行預警勸阻也具有較高的難度,尤其是以不安全依戀為基礎的“依賴型人格”和“回避型人格”的潛在被害人對他人的意見極為敏感,與正常的“安全型人格”相比,其能夠接受的溝通方式和勸說方法截然不同,例如在勸阻人員利用情感因素打動潛在被害人時二者具有完全相反的反應,因此,勸阻人員應當從心理學角度出發,依據被害人的依戀特性調整預警勸阻策略。
緊急狀態下的上門勸阻應輔之以靈活的技術介入手段。在上門勸阻的過程中,一些潛在被害人受詐騙話術劇本“洗腦”在賓館開房或在家中閉門不出,急於使用手機、電腦向詐騙窩點轉賬,拒絕為勸阻人員開門。個別潛在被害人甚至存在持械對抗、自傷自殘、跳樓輕生等過激行為,老年被害人情緒過於激動隨時可能出現急性病症。對此,一方面要視情降低勸阻的實際執行力度,保障潛在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控制其危險行為﹔另一方面,以“緊急避險”為法理依據,採取靈活的技術介入手段干擾被害人轉款,使其無法實現正常轉賬。勸阻人員需要意識到,無論多麼精密、所依據的心理學理論多麼正確的勸阻話術,如果堅持使用可能會導致被害人的整體狀況變得更壞時,應當暫時棄用,使用其他靈活的處置方法最大程度地保護被害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建立預警活動反詐心理專家聯動機制。實踐中反復被騙的典型案例擴展了我們對於常規預警介入深度的思考。面對具有特殊人格傾向性的被害人,尤其是對被騙已經具有一定的認同性和容忍性的特殊被害人,預警勸阻活動必須要向心理輔導發生轉變,才能實現預警勸阻“反洗腦”功能與詐騙話術劇本“洗腦”作用的抗衡。例如,被害人甲產生了網絡交友比現實交友更可靠的認知偏差,以及主動尋求支配關系和主動接受“心理控制”的行為方式,其中隱藏著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即被害人具有強烈的自我否定心理,其過度地依賴於支配者,表明被支配者過低地評價自己、貶低自己,才會信任和依靠他人。比如,也正是因為被害人對自己的能力、魅力缺乏信心,才會選擇在網絡上尋求伴侶。因此,“在網絡上不惜代價尋求一個可以依賴的人並且為之付出一切”,成為被害人屢次陷入詐騙套路的根本原因。要讓特殊的被害人放棄固化的認知偏差、極端思維,擺脫不安全的依戀關系,走出屢次被騙的“怪圈”,就必須要通過重建其自我價值的心理學方法,糾正被害人內心深處的自我否定心理。因此,建立預警活動反詐心理專家聯動機制,由反詐心理專家針對被害人暴露的人格弱點與被騙的受容性提供特殊預防對策與心理指導,對於解除被害人“心理控制”、糾正特殊人格的被害性極為必要。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