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打工人 今年年終獎到手可能有變化
奮斗一年,進入四季度,期待已久的年終獎正向大家奔來,然而,今年年終獎的納稅方式卻可能有所變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梳理發現,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舉例說明:
A公司一員工,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后,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這名員工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並計稅的方式,相當於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這名員工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一員工,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這名員工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並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這名員工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簡單來說,單獨計稅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並計稅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據了解,為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並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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