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下月起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
人民網北京10月28日電 (趙超)海關總署近日發布《關於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証明書簽証管理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輸往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給予中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國家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輸上述國家的貨物發貨人需要原產地証明文件的,可以申請領取非優惠原產地証書。
據了解,普惠制是普遍優惠制度的簡稱,是發達國家(給惠國)給予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受惠國)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優惠關稅制度,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給予進口關稅減免。普惠制原產地証書(又稱Form A証書),由受惠國的授權機構根據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簽發,是出口產品享受普惠制給惠國關稅優惠的官方証明文件。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發展和在國際貿易中地位的明顯提升,越來越多的國家宣布對中國普惠制“畢業”,取消普惠制待遇。我國出口貨物已不能憑普惠制原產地証書享受關稅優惠。因此,我國對相關國家逐步停止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
2014年7月1日起,不再對輸瑞士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
2019年4月1日起,不再對輸日本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
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對輸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的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
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登士敦的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
海關總署建議,對於出口至歐盟成員國、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列支登士敦、日本的貨物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証書,相關貨物可申領非優惠原產地証書﹔
瑞士、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原普惠制給惠國已與我國簽訂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輸以上國家的貨物可按協定規定申領自貿協定優惠原產地証書﹔
輸挪威、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貨物可繼續申領普惠制原產地証書。
海關總署表示,普惠制不是永恆的。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后,發達國家必然會取消對其的普惠制安排。我國從多國普惠制“畢業”,也証明了我國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已經具備一定的競爭力。“畢業”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意味著一種“成熟”。
同時,海關鼓勵出口企業用好、用對原產地証書:充分利用我國自貿區建設成果,將產品出口到與我國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享受關稅減免,甚至享受零關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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