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兩部門:進一步明確港口總體規劃調整適用情形

2021年12月13日17:04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王連香)日前,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發布《進一步明確港口總體規劃調整適用情形和相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港口總體規劃調整的適用情形作進一步明確,並就做好相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確,根據《港口規劃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港口總體規劃調整的適用情形包括九類,分別為:

一是碼頭功能由貨運調整為客運。

二是碼頭功能在件雜貨、滾裝和通用之間的相互調整。

三是液體散貨(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液體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碼頭各貨類之間的相互調整,且調整直接涉及的岸線長度不超過所在區域原規劃連續液體散貨碼頭岸線長度的30%。

四是干散貨(主要包括煤炭、金屬礦石等)碼頭各貨類之間的相互調整。

五是在符合進港航道規劃等級的前提下,按照相關設計規范設計船型尺度,泊位等級上下調整不超過2個等級。其中,集裝箱泊位調整后最大不超過15萬噸級,其他泊位調整后最大不超過20萬噸級。

六是規劃利用自然岸線長度調減量不超過1千米(跨海跨江通道建設涉及的調減量不超過2千米)。

七是規劃形成碼頭岸線長度調整不超過所在區域原規劃連續碼頭岸線長度的10%,不改變原港區(作業區)原規劃功能,且不新增佔用自然岸線。規劃陸域面積調整不超過原規劃連片陸域總面積的10%,陸域使用性質與原所在區域原性質一致,且不新增佔用陸域面積。

八是細化支持系統區布置方案,如落實長江干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干線LNG加注碼頭布局方案、長江干線水上洗艙站布局方案,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海事救撈、科考勘探要求等。

九是原規劃已有明確方案的下列情形:碼頭前沿線軸線調整不超過5度﹔碼頭前沿線軸線平移不超過100米﹔航道軸線調整不超過10度﹔錨地面積調整不超過原規劃面積的30%。

《通知》提出,為維護港口總體規劃的嚴肅性,避免“化整為零”,原則上每次調整僅限1個港區,合計不超過上述3種情形﹔每個港口每3年內開展規劃調整不得超過2次﹔已超過規劃水平年的港口總體規劃不適用調整情形。

(責編:王連香、高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