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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核環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021年12月22日14:2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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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消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優化服務環境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的便民服務水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指出,資料齊全的申請,公積金中心負責的初審、復審和面簽3個審核環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據介紹,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精簡貸款辦事材料、優化貸款審核流程、提升貸款服務水平和防范貸款業務風險四個方面提出十條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在進一步精簡貸款辦事材料方面,第一,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無需提供還款卡(或存折)原件,隻需告知還款賬號以供校驗﹔能夠調用身份証和婚姻關系電子証照核實的,無需提供身份証和婚姻關系材料。需核實借款人戶口情況的,如能夠調用電子証照核實,無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存量住房貸款申請的,無需提供首付款收據和售房人不動產權証書﹔售房人無需提供收款卡(或存折)原件,隻需告知收款賬號即可。

第二,借款人辦理還款業務時,可通過人臉識別進行身份認証辦理業務,無需提供身份証。

第三,借款人辦理還款賬戶變更、借款人(抵押人)變更等貸款變更業務時,能夠調用電子証照核實的,無需提供相應資料原件。

在進一步優化貸款審核流程方面,第一,進一步壓縮審核時限。資料齊全的申請,公積金中心負責的初審、復審和面簽3個審核環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擔保中心負責的擔保審核工作與復審同步完成。

第二,減少貸款辦理環節。原需由借款人提供的《關於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証明》,改為由擔保中心聯系開發商核實﹔原需由借款人聯系開發商簽章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証書>收証合同》,改為由擔保中心聯系開發商完成簽章﹔原需由借款人提供的《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改為由銀行聯系開發商取得並將收款信息填入借款合同。

在進一步提升貸款服務水平方面,第一,啟用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在借款合同、變更協議、貸款審核確認書等單據中啟用電子印章,在申請表等單據上啟用電子簽名。啟用新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變更申請表》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人/購房人變更申請表》。

第二,拓寬貸款業務辦理渠道,開通自助機申請貸款功能。上線自助機具,自助機上可以受理貸款的申請、面簽、變更和還款類業務。

第三,增加信息智能提醒服務。在現有貸款逾期提醒服務的基礎上,通過北京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向借款人推送智能信息提醒服務。貸款放款成功后,向借款人推送貸款已放款信息﹔貸款約定還款日前,向借款人推送還款提醒﹔還款日扣款失敗后(上一還款日為正常還款狀態),向借款人推送扣款失敗提醒﹔貸款還清記賬后(正常還清狀態),向借款人推送貸款還清提醒,借款人可在線查看電子還清証明。

在進一步防范貸款業務風險方面,第一,通過調用全國婚姻關系電子數據信息聯網核查借款人真實婚姻情況,防范個別借款人提供虛假婚姻關系套取貸款的風險。

第二,受托銀行和擔保中心應及時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工作,對抵押登記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措施》自12月21日起開始實施,12月21日之前受理的貸款申請仍按原政策執行。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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