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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車輛和駕駛人安全准入機制 公安部修訂3項部門規章

2021年12月27日10:2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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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王連香)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此次制修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駕駛人管理和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推出更多“我為群眾辦實事”新措施,健全車輛和駕駛人安全准入機制,嚴密交通管理執法監督制度。新制修訂的部門規章對公安部近年來已推出的69項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時,回應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項便民利企新措施,辦實事、惠民生、促發展。

3項便利車輛登記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對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產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積極推行互聯網登記服務新模式,實現網上售車、網上選號、網上登記,便利群眾快捷上牌,助力汽車行業發展。

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証通辦”。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証“一証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証明。

三是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對變更貨車加裝尾板、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群眾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

4項便利駕考領証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証全國“一証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証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証“一証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証明。

二是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証超過有效期未換証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証需求。

三是優化駕駛証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証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証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隻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挂車准駕車型。新增准駕車型“輕型牽引挂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2項減証便民服務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採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駕駛人考試等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二是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証明憑証。

嚴格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安全准入管理

此次制修訂部門規章,突出重點管理,突出隱患治理,進一步嚴格“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是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管理。嚴格登記審查,對登記使用性質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的,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網核查運輸資質,加強部門協同,嚴格規范管理。嚴格嫌疑調查,對機動車登記發現車輛涉嫌非法生產、拼裝、改裝、被盜搶騙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責任。

二是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嚴格申請條件,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嚴格滿分學習,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嚴格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增加學習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管理制度

為更好發揮交通違法記分教育引導作用,此次單獨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對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促進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

一是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學法減分將堅持公開透明、程序公正、嚴格監督,實現記分管理與教育引導相結合。

二是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証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三是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此外,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健全交通管理執法監督制度

此次制修訂部門規章,圍繞鞏固提升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堅持全面從嚴治警,完善執法監督機制,提升公安交管執法規范化水平。

一是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公安交管部門及其民警輔警應當接受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督察部門監督,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設公安交管業務監管中心,健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方式,及時查處整改違規問題,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二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公安交管業務監管系統,加強對交管業務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對違規異常問題及時預警、及時核查、及時處置。

三是嚴格違規責任追究。對發現民警輔警和工作人員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參與駕駛人考試作弊、參與買分賣分等問題的,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証3個部門規章順利實施,公安部將加強組織部署,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組織修訂配套工作規范和技術標准,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做好信息系統升級、硬件設施改造、制度流程調整、政策宣貫培訓等實施准備,加強監督檢查,抓好貫徹落實,確保精准落地、嚴格實施、取得實效。

近年來,公安部陸續推出“全國通辦、一証快辦”等69項交管便民改革措施,窗口改革已惠及9億多人次,互聯網服務惠及32億多人次,為群眾和企業節省辦事成本800多億元。其中,今年以來圍繞深入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和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推出“我為群眾辦實事”12項交管改革措施,已惠及2億多人次,其中8000多萬駕駛人申領電子駕駛証,150多萬車主享受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便利。

(責編:王連香、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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