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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織防范網絡,淘汰虛擬貨幣“挖礦”

李 禾
2022年01月24日09:04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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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密織防范網絡,淘汰虛擬貨幣“挖礦”

  視覺中國供圖

  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將電力投向實體經濟,是出於工業生產產值的考慮,也是出於保証供應鏈、產業鏈正常運轉,防止缺電導致就業形勢下滑的考慮。

  隨著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以比特幣、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互聯網平台熱炒,部分地方建設了一批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部分“挖礦”項目打著發展區塊鏈等高新技術的旗號,甚至假冒雲計算、數據中心等名義來逃避監管。

  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是區塊鏈金融領域的重要應用,但依托區塊鏈底層技術,具有匿名性、無准入門檻、無合法資金來源審查等特點。日前,國家發改委修改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在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中增加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至此,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正式納入淘汰類產業。

  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中國人民銀行明確指出,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鄧建鵬說,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是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系統,需要網絡節點運行、維護,將每一特定時間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鏈,從而獲得系統發行的虛擬貨幣作為獎勵。

  而運行這些網絡節點的個人或機構被業界稱為“礦工”,這些計算節點則被稱為“礦機”。“礦工”通過購買專用計算機設備競爭交易信息記錄上鏈的權力,並向整個區塊鏈系統播報,這種過程和行為俗稱為“挖礦”。

  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將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鄧建鵬說,虛擬貨幣沒有錨定現實社會的資產,其價格漲跌與投資者的共識、未來預期和情緒密切相關。因此,虛擬貨幣價格的暴漲暴跌往往是常態。虛擬貨幣交易所多為境外法人實體,遠離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特別是一些市值較小的幣種極易受到庄家操控,使不明真相的大量散戶成為庄家、大戶與交易平台聯合收割的“韭菜”。自2021年上半年以來,國內已發生若干起因從事高倍數虛擬貨幣期貨交易而傾家蕩產的極端風險事件。

  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並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二級巡視員孔長青說,2021年,公安等部門針對虛擬貨幣洗錢新通道,破獲相關案件259起,收繳虛擬貨幣價值110億余元。

  “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

  由於大量民間資本進入“挖礦”領域,使得原本可服務於實體經濟或其他數字經濟的資本大量流失。此外,“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也加大了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的壓力。

  虛擬貨幣“挖礦”的能源消耗有多大?2021年,內蒙古、青海、雲南等地紛紛排查並關停非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如在2021年前9個月,內蒙古清理關停了45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理論上可每年節電65.8億千瓦時,相當於節約200萬噸標准煤。去年10月,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發布工作動態表示,在全面排查該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過程中,監測發現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每秒達136.77兆,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達4502個,耗能26萬度/天。雲南省能源局在去年12月披露了雲南省中小水電站向比特幣“挖礦”非法供電實現“清零”。據初步測算,雲南中小水電向比特幣“挖礦”非法供電“清零”后,全年可節約電量20億千瓦時。

  為提高算力,成千上萬台“挖礦”的“礦機”集聚一起,形成超大規模的“礦池”,大量依賴火力發電的“礦池”造成巨大的碳排放以及空氣污染。2021年4月,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的學者發表了《中國比特幣區塊鏈運行的碳排放量與可持續性的政策評估》。該論文指出,我國的“礦工”曾佔比特幣網絡算力的75%以上。若沒有政策干預,我國比特幣區塊鏈的年能耗預計將在2024年達到峰值296.59太瓦時(1太瓦時等於1萬億瓦時),將會產生1.305億噸碳排放。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說,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國民經濟發展穩定器。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將電力投向實體經濟,是出於工業生產產值的考慮,也是出於保証供應鏈、產業鏈正常運轉,防止缺電導致就業形勢下滑的考慮。“從這個角度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保証工業用電,是正確且必要的。”盤和林說。

  做好全鏈條治理工作,嚴防“死灰復燃”

  虛擬貨幣以及“挖礦”活動影響我國金融和電力保供的安全,監管部門也連續出台政策進行打擊和限制。到2021年底,我國虛擬貨幣“挖礦”的大型礦場已基本清零。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持續做好虛擬貨幣“挖礦”全鏈條治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嚴防“死灰復燃”。

  《通知》為加大力度徹底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活動提出了綱領和完善的處理辦法。其中包括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實行差別電價,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0.30元,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准﹔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或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規定限期淘汰等。

  隨后,海南省發改委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0.80元,同時不允許虛擬幣“挖礦”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從體制機制建設來看,對“挖礦”活動的防范體系也越來越立體。根據《通知》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清查工商登記、電力部門監測異常用電、電信部門核查“挖礦”網絡流量、銀行部門監測異常資金流動情況、網信部門推動交易所等衍生機構整改退市等,通過建章立制,多部門協調配合,合力打擊虛擬數字貨幣“挖礦”和交易,解決以往的假數據中心、假出海、假交易等問題,擠壓虛擬貨幣的生存空間。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說,把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納入淘汰類產業,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申佳平、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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