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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

2022年03月01日08:1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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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日電 (記者車柯蒙)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的有關事項。

《公告》明確,對此前《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在原先三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六個月。

根據《公告》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也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與此同時,《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優化,開通了緩稅提示功能,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操作。是否符合緩稅條件由納稅人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判斷,稅務機關實施事后風險核查。

(責編:李楠樺、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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