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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電子煙違規線上銷售仍存在 未成年人也能買

2022年04月06日09:13 |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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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調查:電子煙違規線上銷售仍存在 未成年人也能買

  今年5月1日起,《電子煙管理辦法》將施行,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多位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電子煙不僅無助於戒煙,還可能形成“入門效應”,使本不吸煙的人產生尼古丁依賴進而成為吸煙者。而青少年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建議多管齊下“卡死”銷售環節和使用環節。

  口味多大肆甩貨

  近日,記者打開某電子煙品牌的小程序,搜索附近售賣該品牌電子煙的商家發現,5公裡內竟然有20家線下店在銷售。

  上海市鬆江區悅刻RELX專賣店中,擺放著該品牌一到六代電子煙產品。記者統計后發現,煙彈口味多達43種,除了當下最受年輕人喜愛的水果味,還有“功夫鐵觀音”“酸奶益多多”等口味。

  在記者隨機採訪的18位抽電子煙的人中,隻有一名學生吸食的煙彈口味是煙草味,草莓、葡萄等水果口味更受歡迎。

  多位受訪者通過各種渠道囤貨的情況引起了記者的注意,難道電子煙除了實體店購買之外,還能通過其他渠道買到嗎?

  2019年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

  可有受訪者告訴記者,雖然明面上電子煙被禁止在線上銷售,但仍有商家鋌而走險,通過網絡售賣電子煙煙具、煙彈。

  經受訪者介紹,記者添加了一位專門從事這項生意的商家,對方直接將商品鏈接發給記者,並稱選定商品后通過電商平台擔保交易結算。記者打開商家給的鏈接進入商品界面,看到各種電子煙的包裝。對方讓記者確定需要購買的煙彈種類和數量,並稱表面上是賣電子煙包裝,但最后收到的貨是煙彈。

  記者調查發現,諸如此類“挂羊頭賣狗肉”的行為,在許多電商平台和社交平台都有發生。

  模糊有關電子煙的關鍵詞一直是電子煙商家使用的套路。本名為悅刻的電子煙品牌,無法在各平台直接搜到,可將其語序調整之后,比如將“悅刻五代”變成“悅代五刻”和“悅克”等字樣,就可以搜索到了。

  搜索結果出現了和電子煙相似的霧化器以及售賣電子煙外殼的商家,但無一例外,評論區都會出現“煙味大”等字眼,於是記者隨機與幾家店的客服進行了聯系。

  “商家有事不在線,詳情咨詢××(某社交平台)。”接連數位商家的統一回復讓記者摸不著頭腦,為什麼都要去社交平台溝通呢,這裡面又有什麼貓膩?

  原來,這些商家在購物平台展示的電子煙包裝等都是幌子。實際上,商家們通過社交平台交易,讓電子煙繞過平台監管。

  名為“A。蒸汽時間(掃碼付款)”的商家向記者提供了一張煙彈的口味圖,並稱由於政策改革,煙彈僅剩存貨,欲購從速。原來在線下隻需要幾十元的煙彈,如今變成緊俏貨,漲至100元。

  未成年人也能買

  記者注意到,大部分商家都未詢問記者的年齡,只是一味催促下單。當記者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想購買煙杆和煙彈的時候,商家們紛紛表示沒有問題,還承諾私密發貨,快遞包裝上不會看到電子煙等字眼。

  而在《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中早有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將電子煙納入監管。同年6月18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將電子煙經營監管納入主要任務。

  《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

  然而多位受訪者介紹,其在線下專櫃購買電子煙時,並沒有被提醒出示身份証等有效信息。

  “我購買電子煙時,從來沒有被問起是否是成年人。甚至還有成年人幫助未成年人從線下代購,然后再轉賬完成購買。”來自山東威海的王澤宇(化名)說。

  “A誠信蒸汽館”也介紹說,找他購買電子煙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數。

  出台政策嚴治理

  “由於我國尚未正式頒布電子煙國家標准,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煙產品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部分產品可能存在煙油泄漏、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不得不提的是,許多電子煙生產銷售者為了提高電子煙銷量,將水果、咖啡、巧克力等味道的香料加入電子煙中,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以及沒有吸過傳統香煙的人群,造成許多潛在的不良后果。”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姚金菊說。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認為,《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目的是讓電子煙回歸尼古丁替代工具的定位,和普通煙草同樣管制。

  “如同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煙草一樣,應該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隻有把使用環節卡死,電子煙在銷售環節才會受到遏制。”王岳說。

  在姚金菊看來,《電子煙管理辦法》從電子煙生產、銷售、進出口貿易以及對電子煙的監督管理方面進行了系統且嚴格的規定。“這意味著電子煙行業的准入標准被大幅度提高,市場上可存在的合法的電子煙企業數量將大幅度減少,行業主體將重新洗牌。”

  記者注意到,《電子煙管理辦法》對單位及個人開展電子煙零售和批發業務提出了嚴格條件,同時對電子煙銷售的平台和地點進行了嚴格限制。

  對此,姚金菊解釋說,電子煙隻有先符合相關國家標准,通過層層審批后才能進入統一且唯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電子煙銷售商的資質以及電子煙產品質量將得到有效保障,以往通過網絡、社交平台和小作坊進行銷售的方式將不復存在,電子煙市場的規范性將有效提高。

  但王岳也提出了擔心——政策的落實與執行一旦不到位,就可能形成地下交易。因此,他建議實行購買者獎勵舉報機制,讓出售者和購買者之間形成博弈關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非煙草味電子煙的流通。

(責編:趙竹青、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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