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試點券商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
中新社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証監會13日發布了《証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下稱《做市規定》)。
中國証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落實《關於在上海証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改革,完善科創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創板股票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
所謂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是指証券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為科創板股票或存托憑証提供雙邊報價等行為。
據介紹,《做市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條件與程序、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內容。
關於准入條件。《做市規定》明確,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証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一是最近12個月淨資本持續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二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在 A類 A級(含)以上。
為防范做市交易業務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潛在利益沖突,《做市規定》對試點証券公司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完善業務隔離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當流動,嚴防利益沖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業務內部控制、決策流程、制衡機制,確保業務規范有序開展﹔三是加強做市交易業務管理,健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和反洗錢要求,防止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關於風險監測監控要求,《做市規定》要求試點証券公司:一是將做市交易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監測指標,做好業務風險防控﹔二是建立健全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報備專用賬戶、接受上海証券交易所全方位監控,防止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三是參照自營持有股票標准計算和填報風控指標,原則上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由上海証券交易所在具體業務規則中明確﹔四是處理好突發事件,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上述負責人表示,規則發布后,符合條件的証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証監會申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下一步,証監會將指導上海証券交易所制定發布配套業務細則,做好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穩妥推進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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