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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政策“最后一公裡” 持續提升交通運輸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效能

人民網記者 喬雪峰
2022年05月30日17:0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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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交通運輸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包括總則、轉化方式、技術權益、機制建設、收益分配、轉化激勵、經費投入、績效評價、人員兼職、離崗創業、法律責任、附則共12章45條。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制定《辦法》,是交通運輸部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決策部署、保持行業政策延續性和一致性、持續提升交通運輸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效能的重要舉措。交通運輸部屬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完善相關內部管理規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裡”,切實保障《辦法》在促進交通運輸部系統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科技人員創新熱情等方面持續發揮作用。

科技成果轉化有效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

一直以來,交通運輸部都高度重視交通運輸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十三五”期間,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等法規、文件要求,交通運輸部出台了《交通運輸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就部屬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具有研究開發能力的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作出規定,有效期5年。

據該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實施5年來,交通運輸部屬各單位深入領會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健全組織機構、規范過程管理,在激發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數據顯示,五年來,交通運輸部屬單位共完成各類型成果轉化6525項,總合同額34.8億元,獎勵科技人員31023人次,計6.27億元,有效促進了部系統單位並帶動行業成果轉化規模穩步增長,有效穩定了科技人才隊伍,有效激發了科技人員創新活力,收到了預期效果。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創新,不斷深化科技改革,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該負責人指出,交通運輸部屬各單位特別是廣大一線科技人員對於《暫行辦法》期滿后政策的延續性和一致性充滿期待。對標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需要,對標部屬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期待,《暫行辦法》部分條款存在不適應的地方,亟需修訂完善。為此,交通運輸部在系統總結《暫行辦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辦法》。

利用社會資金、專項基金等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工作遵循了“能留盡留、應改盡改”的原則,具體體現在:

一是對於《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運行良好,且內容可涵蓋或體現近年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文件精神的條款盡可能予以保留,以體現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二是對於《暫行辦法》原有條款中不再適用或已經發生變化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做了更新、調整和優化﹔三是對於《暫行辦法》原有條款未能涵蓋、但2017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文件細化明確的新規定、新精神,通過新增或修訂相關條款進行補充完善﹔四是對《暫行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優化整合、規范完善。

該負責人對《辦法》進行了詳細介紹,他表示,總則部分主要對《辦法》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科技成果和成果轉化活動的概念、成果轉化單位的職責等做出了規定。轉化方式及技術權益部分主要是明確了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方式,規定了相應的公示、保密、資產評估、作價入股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單位、成果完成人及雙方對於促進成果轉化的責任義務等。

機制建設部分主要是明確了支持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引導規范成果評價、積極培育和發展交通運輸技術市場、綜合利用部科技管理政策工具、鼓勵產學研聯合開展成果轉化的政策導向等,強調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機制、加強成果轉化能力建設、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等。

收益分配和轉化激勵部分主要是明確了各單位成果轉化收入處置、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獎勵報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獎勵報酬支出的財務處置、獎勵公示、稅收優惠條件等要求,及現金獎勵減按50%計算個人所得稅等具體內容。對於轉化激勵,主要是規定了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執行及各類情況下成果轉化獎勵的具體要求,並鼓勵各單位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參照執行所在地省級黨委、政府出台的促進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等。

成果轉化經費投入部分主要是明確了鼓勵綜合利用社會資金、專項基金、單位自有資金、有償開放共享科研設施等多種資金渠道支持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成果轉化工作績效評價部分主要是明確了各單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各單位應將科技成果轉化納入績效考評體系等。

人員兼職和離崗創業部分主要是明確了領導班子成員、中層領導人員、一般科技人員兼職兼薪的有關要求,明確了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有關責任任、義務及其與所在單位的關系處理,及各單位可出台具體管理辦法並報部備案等。

(責編:楊虞波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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