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內地與香港市場深度融合——
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穩步提速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5月27日中國証監會、香港証監會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英文縮寫ETF)納入互聯互通。同日,滬深交易所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相關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証監會表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開通以來,保持穩定有序運行,在吸引境外長期資金入市、完善市場結構與生態、促進跨境監管執法與風險防范 能力提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便利和機會,中國証監會與香港証監會已於2016年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互聯互通投資標的達成共識。中國証監會於2016年發布《互聯互通若干規定》《証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對互聯互通機制的一般性規定、相關基礎設施職責、交易結算安排、監管合作以及証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港股通業務等安排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考慮到上述規定未將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適用范圍,需要對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有關制度安排予以明確。
公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互聯互通機制拓展至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証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二是明確相關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的交易和登記結算安排、投資者適當 性、兩地跨境監管合作等事項,參照《互聯互通若干規定》執行。三是明確投資者識別碼安排。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適用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與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四是明確証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關要求。証券公司、公開募集証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開展港股通下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有關事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參照《証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証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証券投資咨詢服務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同日,滬深交易所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相關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規則,在現有滬深港通機制基礎上,此次將滿足一定條件的內地與香港市場股票ETF一並納入互聯互通標的范圍。納入標准具體如下:內地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5億元人民幣,且成份証券以滬深股通標的股票為主﹔香港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7億元港幣,成份証券以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且不含合成ETF、杠杆及反向產品。同時,此次納入標的的ETF須滿足上市6個月、標的指數發布已一年等要求。原則上,納入標的ETF每半年調整一次。
滬深交易所表示,此次ETF納入滬港通標的,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金融委專題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繼續深化改革、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又一重要突破。下一步,將扎實有序做好各項業務和技術准備,保障ETF納入工作平穩落地,積極營造有利於中長期資金入市的市場環境,繼續推動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保障兩地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ETF投資相對穩健,投資門檻也較低,適合資金規模大的境外資本。滬深港通是中國資本市場吸引境外資本的重要通道,滬深港通的資金載體主要是股票,一直有呼聲將ETF產品納入互聯互通,這對豐富境內外投資者資產配置有很大的幫助。
天風証券發布研報表示,一方面,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可豐富境內外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和交易品種,有利於境內外投資者更加有效對接對方市場資源。另一方面,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將進一步改善投資者結構,有利於推動ETF市場健康發展。國聯証券研報中指出,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整體有三大利好:有利於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有利於豐富兩地投資者的投資標的,有利於提高兩地ETF的規模和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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