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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發文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理 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

2022年06月18日08:35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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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8日電 (記者李棟)近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辦法》指出,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並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外來物種入侵防控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近年來,隨著我國商品貿易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外來入侵物種擴散途徑更加多樣化、隱蔽化,多數入侵物種可在我國找到適宜生存環境,一旦定殖,徹底根除難度大,嚴重影響入侵地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理總的考慮是,堅持風險預防、源頭管控、綜合治理、協同配合、公眾參與,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外來入侵物種管理水平。

《辦法》主要從3個方面對加強源頭預防提出明確要求。一是規范引種管理。因品種培育等特殊需要從境外引進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水產苗種等外來物種的,應當依據審批權限辦理進口審批與檢疫審批。屬於首次引進的,引進單位應當進行風險分析,並向審批部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二是強化口岸防控。海關應當加強口岸防控,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依法進行處置。三是加強境內檢疫。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境內跨區域調運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植物產品、水產苗種等檢疫監管,防止外來入侵物種擴散傳播。

如何規定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為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及時掌握外來入侵物種狀況,《辦法》主要作了三方面規定。一是開展調查監測。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和監測制度,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普查,構建全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網絡,開展常態化監測。二是發布預警預報。省級以上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加強監測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來入侵物種發生、擴散趨勢,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指導開展防控。三是規范信息發布。全國外來入侵物種總體情況由農業農村部商有關部門統一發布。相關領域外來入侵物種發生情況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權限發布。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統一發布本行政區域外來入侵物種情況。

《辦法》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辦法》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理,重點做好《辦法》宣傳解讀、推進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加強外來入侵物種治理3個方面工作。

(責編:王連香、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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