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在有條件的自貿區、自貿港主動對照相關規則,加大壓力測試力度
人民網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孫紅麗)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准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在今天(3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表示,按照部署,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主動對照相關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加大壓力測試力度,主要有兩方面考慮。
一是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路徑。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是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進深層次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綜合試驗平台作用,率先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深化國內重點領域改革,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有利於充分運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增添動力。
二是為推動加入高標准經貿協定提供實踐支撐。我國正積極推動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高標准經貿協定,相關規則的要求與我國改革開放面臨的重點問題契合度較高。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主動對接開展試點,在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方面率先與國際接軌,構建與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將為我國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積累有利條件。
同時,為了確保達到試驗效果,在充分考慮國家戰略發展需要和地方實際基礎上,選擇在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應用場景豐富、監管能力較強的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5個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對於試驗效果好、風險可控的試點措施,將復制推廣至更大范圍進行壓力測試,不斷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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