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
人民網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孫紅麗)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准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在今天(3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表示,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一直是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制度創新的重點。此次試點對接,在再制造產品進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維修免關稅等方面開展探索,將對相關企業、消費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
陳春江說,第一個利好是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近年來,全球再制造產業發展迅速,再制造產品因經濟性、實用性、節約性,在工程機械類產品等領域備受市場歡迎,對部分技術成熟、標准明確、安全環保的進口再制造產品探索適用管理新機制十分必要。此次開展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進口再制造產品不適用我國禁止或限制舊品進口的相關措施,將促進再制造產品進口,滿足國內需求,降低企業成本,豐富消費者選擇。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試點地區提出的具體試點產品方案,明確產品清單及適用的具體標准、要求、合格評定程序和監管措施,於6個月內作出決定,確保盡快落地見效。
第二個利好是對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按照現行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運輸工具,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照章征收關稅。試點措施對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無論其是否增值,免征關稅。這個制度創新將有利於降低相關航空企業和船運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紅利。
第三個利好是對自境外准許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復運出境的,免征關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照章征收關稅。本條措施對目前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一線”進口保稅、復運出境免稅,調整為直接免稅,突破了現行保稅政策﹔同時,允許不復運出境的貨物轉為內銷,將有利於相關維修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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