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勞動爭議歸誰管轄(律師信箱)
崔律師:
您好!我是某出海企業的中國員工,辦公地點在北京市朝陽區。入職時,我與該企業注冊於開曼群島的境外主體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如產生勞動爭議,應適用於開曼群島法律,並提交至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
今年4月,因崗位調動問題,我與公司管理層產生矛盾,且協商無果。我想咨詢:我是否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是必須要遵守合同約定,向新加坡仲裁機構提起申請?
某企業員工 袁先生
袁先生:
您好!根據描述,您的實際工作地在北京市朝陽區,那麼該區域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您的涉外勞動爭議具有管轄權。
具體分析如下:
■ 涉外勞動爭議的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來看,我國公民與國(境)外企業簽訂的勞動(工作)合同,如果勞動(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國領域內,因履行勞動(工作)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我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同樣具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上述規定,即便您與境外主體簽訂勞動合同且約定了仲裁形式,您依舊可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此外,合同簽訂建立在雙方對相關規定充分理解、認可的基礎上,關於實體法適用於開曼群島法律的約定是有效的。開曼群島法律關於合同及勞動爭議等相關規定比較寬泛,實踐中更多依賴於雙方在合同條款中的約定,雙方當事人亦可選擇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
因此,您既可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也可根據您的實際工作地,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注意事項
若您選擇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應注意您在稅務上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一般而言,勞動者若與境外主體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多通過美元賬戶發放,即企業未進行稅款的代扣代繳。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您的工作地在中國境內,在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前,應自行申報,就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產生稅務風險。
■ 律師提醒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選擇“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同時,眾多境外企業也會選擇落戶中國,涉外勞動糾紛增加會逐漸成為一種趨勢。盡管境外主體(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會選擇較為成熟的域外實體法,以及國際公信力較高的仲裁機構作為爭議解決機構,但涉外爭議解決的周期較長、成本較高,對員工再次投入新的工作會產生一定影響。
在處理涉外勞動爭議時,建議員工能夠首選向其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做好証據整理及保存,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崔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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