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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部門:統籌發展和安全 提升監管適應性與針對性

2023年12月05日09:1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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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5日電 (黃盛)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10月底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以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為目標,以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金融隊伍的純潔性、專業性、戰斗力為重要支撐,以全面加強監管、防范化解風險為重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

如何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如何全面加強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行長潘功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書記、局長李雲澤和証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相繼向媒體公開發聲,就如何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促進金融平穩健康運行等問題進行回應。

潘功勝:統籌發展和安全 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推動穩妥化解重點區域和重點機構金融風險。當前,我國金融風險總體可控,金融機構經營整體穩健,金融市場平穩運行,高風險金融機構無論是數量還是資產規模在金融系統的佔比都很小。中國人民銀行將更好履行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職能,配合有關部門和少數高風險機構相對集中的省份制定實施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方案,進一步壓降高風險機構數量和風險水平,多渠道補充資本。把握好權和責、快和穩等關系,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置金融風險,依法保護最廣大儲戶、中小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金融風險防范、預警和處置機制,加強金融風險源頭管控,對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強化存款保險專業化、常態化風險處置職能,豐富存款保險風險處置措施和工具。完善中國特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制度,維護外匯儲備資產安全和規模穩定。推動金融穩定立法,健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制度。

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工作。總的看,我國政府債務水平在國際上處於中游偏下水平,中央政府債務負擔較輕。地方政府債務主要用於基礎設施投資,一般有實物資產支持,對當地經濟發展有正外部性。大部分債務集中於經濟基礎較好、發展勢頭強勁的省份,有能力自行化解債務。對於少數債務負擔相對較重地區,按照中央部署,在地方政府承擔融資平台債務風險化解主體責任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風險,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健全債務風險防范長效機制,支持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李雲澤: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

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必然要求。初步考慮,全覆蓋的要義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終堅持金融特許經營、持牌經營原則。二是管行業必須管風險,嚴密防范一般商事行為異化為非法金融活動、衍生出金融風險。三是金融監管總局牽頭建立兜底監管機制。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在中央金融委員會的統籌領導下,協同構建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做到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確保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主要包括:

一是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對各自監管領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違章”,更要管“無照駕駛”。

二是行業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防范和配合處置本行業本領域的非法金融活動。

三是相關職能部門嚴把登記注冊、廣告營銷等關口,堅決防止亂辦金融。

四是金融監管總局將牽頭建立監管責任歸屬認領機制和兜底監管機制,確保一切金融活動特別是非法金融活動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擔責。推動明確跨部門跨地區和新業態新產品等金融活動的監管責任歸屬。確實難以明確責任的,由金融監管總局負責兜底。

易會滿:提升監管適應性與針對性 全力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

証監會將著力提升監管適應性、針對性,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一是全力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風平浪靜好行船。將加強對股市交易行為、資金流向的監測,建立健全風險綜合研判和預警機制。完善一二級市場逆周期調節機制,鼓勵和引導上市公司回購、股東增持,發揮好各類經營主體內在穩市作用。健全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的應急響應機制,加強分級會商和快速反應,守牢風險底線。

二是落實監管主責主業。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著力提升抓早抓小的能力,強化對大股東資金佔用、過度杠杆、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缺乏隔離等潛在風險隱患的源頭治理。健全資本市場防假打假機制,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體系,“零容忍”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同時,與有關方面一道,防范好房地產風險、地方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的傳遞共振。

三是堅決消除監管真空。加強監管協同,依法將各類証券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嚴厲打擊“偽私募”,清理整頓金交所、“偽金交所”。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大型企業集團債務風險的監測監管。

四是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健全內部協同機制,切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同時,加強監管科技建設,強化跨部門信息共享,提升數字化智能化水平,為監管履職提供更有力支撐。 

(責編:王連香、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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