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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能源資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系列解讀之一

我國進一步加強礦井水保護與利用 強調技術創新與政策支撐

2024年04月02日14:5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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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記者許維娜)礦井水是礦產資源開採過程中的伴生產物,也是重要的非常規水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礦井水保護和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推動礦井水保護和利用,緩解水資源短缺,保護生態環境,支撐能源資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礦井水利用量持續提高,利用率不斷提升,其中黃河流域力爭達到68%以上,礦井水保護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礦井水管理制度體系、市場調節機制和技術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礦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高。

中國工程院院士武強表示,《指導意見》對推動礦井水源頭保護、分類處理、綜合利用進行了系統部署,對新發展階段加強礦井水保護和利用,支撐能源資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中提出,要以技術創新為動力,以提升處理能力和加強管網建設為基礎,以完善政策標准為支撐,推進礦井水源頭保護、分類處理、綜合利用,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約束激勵,有效緩解礦區煤水矛盾,促進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美麗中國。

武強表示,《指導意見》構建了涵蓋空間維度、時間維度和工藝維度的礦井水保護和利用框架體系,充分考慮了礦井水源頭控制、過程處理、集約利用的多環節工作要求,有助於緩解礦山生產安全、供水保障、生態環保三者之間的矛盾,實現煤炭資源與水資源共贏目標。

武強介紹,具體而言,一是通過源頭控制,保護地下水資源﹔二是通過分類處理,提高礦井水處理效能﹔三是通過綜合利用,提升礦井水利用率。

礦井水利用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是《指導意見》中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文件針對這兩方面提出了完善統計計量考核制度、健全價稅機制等八條具體指導意見。武強表示,這主要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是強化監督考核,確保礦井水安全處理利用。《指導意見》提出了將礦井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完善礦井水監測體系,明確礦井水保護和利用的考核目標與要求。強化礦井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督,開展多指標長時間序列動態監測,建立礦井水保護處理利用全過程的風險防控預警體系,確保礦井水安全處理利用。

二是推進水資源稅改革,健全礦井水利用激勵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了推進礦井水用水權交易、推進水資源稅改革等礦井水市場利用創新機制。完善中央與地方財政支持保障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對於提高礦井水處理利用市場活力、規范市場行為、促進產業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

三是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發展綠色保水用水。《指導意見》提出圍繞關鍵技術攻關部署相關科技創新任務,推動科技創新突破。鼓勵企業開展礦井水保護利用相關新技術研究,並加強相關創新技術在礦井水保護和利用項目中的應用,突破關鍵核心裝備制造瓶頸,推動礦井水保護處理利用向科技化、精准化、智能化轉變。

武強建議,有關涉礦地區應以《指導意見》為藍本,把礦井水保護和利用放在更為突出的位置,加強統籌協調,有效緩解礦區煤水矛盾,推進煤礦行業綠色轉型升級。(實習生張藝弛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編:楊曦、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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