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發布

2024年12月31日09:28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杜燕飛)金融數據具有高價值和高敏感性。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金融安全,促進數據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制定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建立數據目錄和分類分級規范,動態管理和維護數據目錄,並採取差異化的安全保護措施。同時,單獨設置“個人信息保護”章節,體現了保護消費者信息和權益的政策導向。

“近年來,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變革加速演進,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涌現,數據合作共享日益頻繁。”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說,與此同時,金融領域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形勢復雜嚴峻,也給金融機構數據安全管理帶來新的挑戰。

《辦法》強化數據治理頂層設計,落實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強化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完善風險監測處置機制。《辦法》主要特點包括落實數據安全責任制、明確數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將數據安全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強化數據安全評估、建立數據安全保護基線。

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內部機制,採取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措施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確保客戶信息和金融交易數據的安全。

在數據分類分級方面,《辦法》要求對業務經營管理過程中獲取、產生的數據進行分類管理。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將數據分為核心、重要、一般三個級別,並將一般數據進一步細分為敏感數據和其他一般數據,並採取差異化的安全保護措施。

《辦法》明確,“重要數據”是指特定領域、特定群體、特定區域或者達到一定精度和規模的數據,一旦被泄露或者篡改、損毀,可能直接危害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敏感數據”是指一旦被泄露或者篡改、損毀,對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利益有一定影響,或者對組織自身或者公民個體造成重要影響的數據。

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辦法》強調,按照“明確告知、授權同意”的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按照金融業務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收集個人信息。共享和向外部提供個人信息,應履行個人告知及取得同意的義務。

“金融是數字經濟活躍的重點領域,屬於‘數據密集型’行業。《辦法》及時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對行業開展有效監管約束十分必要。”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在數字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下,《辦法》有助於將數據管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更好地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上述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強化銀行業保險業數據安全監管工作,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指導銀行保險機構不斷提升數據安全管理能力,為保障客戶信息和金融交易數據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奠定堅實基礎。

(責編:喬業瓊、高雷)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