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將修訂
![](/img/2020wbc/imgs/icon_type.png)
人民網北京1月4日電 (記者黃盛)証監會日前就修改《証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此次修改列明了發行人和承銷商及相關人員不得存在的行為,包括泄露詢價和定價信息﹔勸誘網下投資者抬高報價,干擾網下投資者正常報價和申購﹔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証監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証券﹔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損害公司利益﹔以自有資金或者變相通過自有資金參與網下配售﹔與網下投資者互相串通,協商報價和配售﹔收取網下投資者回扣或其他相關利益﹔以任何方式操縱發行定價等。
此次修改還明確上市公司發行証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后發行。相關方案實施前,主承銷商不得承銷上市公司發行的証券。並指出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証券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也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其他補償,損害公司利益。
上交所同步發布通知,就《上海証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証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首發承銷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2024年6月19日,中國証監會發布《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提出開展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在科創板試點對未盈利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限更長的網下投資機構,相應提高其配售比例。上交所貫徹落實“科創板八條”要求,在中國証監會指導下,修訂《首發承銷細則》,優化科創板未盈利企業新股發行配售機制。
本次《首發承銷細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確未盈利企業可以採用約定限售方式,對網下發行証券設定不同檔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並按照不同發行規模分檔明確網下整體限售的最低比例。二是允許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自主申購不同限售檔位的証券,其他投資者按照最低限售檔位自主申購。三是配套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披露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四是明確配售原則,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長的網下投資者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此外,根據新公司法進行適應性修改,明確發行人依法不設監事會的,不適用《首發承銷細則》有關監事的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上交所修訂首發承銷細則,優化未盈利企業新股發行網下配售及限售安排,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走深走實的一項舉措。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NMediaFile/2022/0801/MAIN202208010936066173860781061.jpg)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