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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暉:以法治思維構建公共數據運營新秩序

2025年07月07日17:07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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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記者許維娜)“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的本質是公權力轉移,其法律屬性屬於行政授權,而非民事授權范疇。”日前,中國科協決策咨詢首席專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王春暉在2025全球數字經濟大會第五屆中國數據要素50人論壇上表示,這一制度安排需嚴格遵循“三重一大”決策機制與法定招投標程序,運營機構獲得的“數據加工使用權”本質上是對公共數據的“一級開發”資格。

王春暉表示,我國已形成以《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為基礎,以《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關於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為支柱的“1+3”政策體系。其中,《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創新性地涵蓋登記流程、價格機制及運營管理全鏈條,成為數據產權“三權分置”(資源持有權、加工使用權、產品經營權)改革的核心制度。

從經濟學視角,他剖析“公共數據”與“公共數據資源”的本質差異:后者是以數據集合形式存在的可復用經濟資源,其使用價值的非競爭性特征被“數據二十條”明確為“促進價值復用”的政策導向。2025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數據“合法持有”權,標志著數據產權制度從“所有權導向”向“持有權導向”的重大轉型——“數據要素市場更強調對資源的合法控制與利用,而非傳統物權意義上的所有。”

針對公共數據資源的產生邏輯,王春暉認為,中央政策文件的核心界定:其必須基於“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與主動“收集”的數據存在本質區別。“收集屬於自主數據處理行為,而產生則是履職過程的附隨結果。”他以《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為例指出,政府“收集”數據需遵循法定程序且禁止重復收集,這一區分對數據合規管理具有基礎性規范意義。

針對全國112個地方數據集團的獨家運營現象,王春暉建議,“動態公平競爭審查”路徑:地方政府需對公共數據政策開展全周期評估,清理妨礙市場公平的措施,尤其要保障民營主體參與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防止行政權力異化的關鍵,應建立‘政策出台前審查—實施中評估—違規后追責’的閉環機制。”

他還表示,對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違反相關法律的政策,有權機關需依法責令廢止,對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處分,以此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協同,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根基。

(責編:孫紅麗、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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