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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信用卡 POS机盗刷30多万

海峡都市报 方敏生

近日,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勇、小将、小贵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其中小勇、小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13万元,小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责令三人退出所得赃款。
2013年04月18日07:39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三名青年通过在当地海报和网上发布信用卡套现广告,找到客户后,偷偷读取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设备克隆,随后拿着克隆卡大肆盗刷,其中4笔有记录的涉案金额高达31万元。

  据悉,2011年8月,嫌疑人小勇无意间发现了一条快速的“生财之道”,于是拉拢朋友小将一起“发财”。两人密谋后,集资6000多元上网购买了一套信用卡克隆设备。随后,两人在莆田当地一海报上刊登信用卡贷款业务广告,并通过多个QQ群发布私人广告,称“本公司专业提供信用卡贷款、套现等业务,手续费0.8%~1.2%”。

  当有人联系套现时,小将就约对方见面。其间,小将向对方索取了信用卡和密码后,交给小勇,让其采集信用卡的信息。信息采集后,小将就向对方谎称其公司账户现金不足,暂时无法套现,于是将信用卡还给对方。当对方离开后,小勇将采集来的信用卡信息输入电脑,并用写卡器将信息写入空白卡,这样很快就克隆出一张可用的信用卡。眼见发财之道走得顺利,小勇又怂恿小贵加入。

  短时间内,三人合作克隆出十几张信用卡。一些额度较高的信用卡成了他们盗刷的首选对象,其中一部分由小贵带到商铺的POS机进行套现,另一部分由小勇、小将利用租借来的POS机进行套现。2012年3月15日,三人被抓获。

  据了解,记录在案的4笔犯罪事实中,涉案金额超过31万元。近日,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勇、小将、小贵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其中小勇、小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13万元,小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责令三人退出所得赃款。

(责编:曹华、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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