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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過去2012年,基金行業圍繞著“放鬆監管、加強監督、鼓勵創新”三大宗旨不斷壯大發展。這一年來,監管層推動的改革到底為基金行業帶來了哪些跨時代的變化,且讓我們一起來盤點吧!

基金法三審:PE/VC不入法 陽光私募納入

    新《基金法》的一大貢獻在於將私募証券基金納入了該法的監管,承認了私募証券基金的法律地位,並為其提供了除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外的新的機構組織形式。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基金制的稅負較公司制和合伙制要少,但預計基金制的門檻會相對更高,在監管及信息披露方面也會更加嚴格。

吳曉靈:基金修法留遺憾 PE/VC未能入法

    吳曉靈認為三大原因阻礙了PE入法:一是大家對理論上存有不同認識﹔二是相關監管主體方面不願將其納入進來﹔三是市場對該法的修訂有誤解。

王守仁:PE/VC不應納入《証券投資基金法》

    深圳創投公會秘書長王守仁表示,私募股權投資(PE)及創業投資(VC)不應納入《証券投資基金法》,原因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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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長期資金 增強資本市場流動性

1月4日 基金和証券公司RQFII試點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証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內証券投資試點工作,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通知,就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証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証券投資試點辦法》的有關事項做出明確規定【詳細】


8月30日 轉融資正式成行

     經中國証監會批准,中國証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先行辦理轉融資業務。中信、國信等11家証券公司將作為首批借入人,向証金公司融入資金,為融資融券業務提供新的資金來源,滿足証券投資領域資金需求。【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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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鬆監管 鼓勵產品創新

12月13日 《關於深化基金審核制度改革的通知》

    深化基金審核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轉變審核觀念,取消基金產品通道制﹔簡化審核程序,縮短審核期限﹔實施網上審批,強化市場主體責任。【詳細】


產品創新:跨市ETF、跨境ETF、發起式基金等

    監管層在制度層面放鬆,基金公司在業務層面創新。在兩者的雙重作用下,今天來基金業見証了首隻跨市ETF、首隻跨境ETF、首隻發起式基金的誕生。此外,例如參考收益率基金和短期理財基金也填補了行業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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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金融資管混業

7月23日《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委托証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管理。此舉為保險資管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將有利於提高保險資金收益率並降低管理費率,倒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競爭力。【詳細】


11月20日 証監會擬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基金銷售

     証監會發布《保險機構銷售証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引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等保險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基金銷售銀行渠道唱獨角戲的局面將一去不復返。【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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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進一步鬆綁 多渠道大跨步發展

2月22日 首批基金第三方銷售機構獲批

    此舉大大擴展了基金銷售的通道,改善基金業的整個生態鏈,而且更是我國金融服務業向民間資本開放的一大步。【詳細】


5月11日 証監會再發放基金銷售支付結算企業資質

     目前,獲批開展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支付企業已達7家【詳細】


11月1日 施行《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子公司即將開展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領域從現有的上市証券類資產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實體資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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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資者保護

1月10日 中國証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成立

    致力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投資者保護局正式成立。截至2011年末,中國境內股市投資者規模數量全球最大,股票市場開戶數約為1.65億戶,其中機構投資者約70萬戶,個人投資者約1.64億戶,佔99.6%。【詳細】


6月1日 首部針對証券期貨犯罪的司法解釋施行

     這部司法解釋規定了三類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對於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的認定列出了三個標准。【詳細】


11月20日《基金防控內幕交易指導意見》

     基金公司投研涉及內幕信息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