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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军:创新需建立容忍失败的文化

曹乘瑜

2013年06月03日08: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汇添富基金总经理林利军在基金业协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基金业的创新推动着行业的发展,基金业应当给予创新一定的容错空间和容错机制,合理区分基金公司的创新失误与违规行为。

  林利军表示,近年来基金产品的创新,其本质是围绕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品功效性与工具性这一核心,通过开发新标的品种、分离或组合现有品种属性、面向特定需求领域定制等多种手段进行创新,主要体现在组织形式、运作模式、投资标的、投资策略、收益分配五个方面。不过,基金业过去一直处于行政性垄断保护之下,创新往往源于监管政策的放松或法律法规的更新,自身的创新动力不足、能力有限。随着全行业将进入“大资管”的竞争时代,基金公司的牌照优势将快速消失,过去“表演标准动作”的被动式创新应转变为“表演自选动作”的主动式创新。

  林利军提出,基金行业的产品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涉及到基金公司内部前中后台的协调,还涉及到监管机构、交易所、登记结算结构、托管行、销售机构、系统运营商、投资机构等各参与机构,因此,全行业应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环境。他进一步指出,建立容忍失败的文化对推动基金业创新至关重要。“试点、实践测试是前进的必然程序,需要给予创新一定的容错空间和容错机制,”他说,“建议合理区分基金公司的创新失误与违规行为,对于基金产品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风险,如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且及时报告、迅速纠正的,监管部门不予追究。”

  林利军也提醒,开展产品创新同时需要明确风险控制与业务创新的关系。“有人认为这二者有先有后,但我们认为单纯谈风险控制,或单纯谈业务创新都有失偏颇,”林利军说,“基金管理公司应坚持将风控能力作为业务拓展的边界线,保障创新产品发展与风控能力的动态均衡。”

  林利军认为,基金行业最核心的使命是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实现最佳的投资回报,而非满足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的片面需求。如果仅从收益率角度出发做创新,必然会放大产品风险,最终将损害投资者的长期利益,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责编:达昱岐、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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