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3〕571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东省开办农业保险的请示》(泰保字〔2013〕5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山东省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农村基层服务网络。
三、你公司应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风险需求,充分考虑保险标的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科学合理厘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再保险安排和大灾风险应对预案。
五、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要求,经营中不得有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