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茜岚)近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经营评价体系是保险公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分别从经营效果、服务水平和风险状况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三套指标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一起构成了“三位一体”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
经营评价体系从速度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三者的权重分别为30%、50%和20%。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其中,速度规模反映保险公司的发展态势;效益质量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贡献反映保险经营的社会效益,是保险公司发挥保险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
据介绍,《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将由保险行业协会具体实施,评价频率为一年一次,每年6月底评价结束后由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发挥相关利益方对保险公司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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