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民众追问怎样叫“常”【2】--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财经频道滚动新闻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民众追问怎样叫“常”【2】

2013年07月01日15:13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新闻延伸

  新法从5方面保障老人权益

  吃饭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疾病风险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法律还规定,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服务需求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住行方便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专门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社会参与

  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相关链接

  一批重要法律今起开始施行

  养老院虐待老人或将追刑责

  民政部昨日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规定。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或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养老机构,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

  2012年年底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于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又提出“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加大力度治理“三非”外国人

  昨天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为治理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问题,作了多项具体规定:

  ——严格签证签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三非”问题的产生,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查验和住宿登记等制度;

  ——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据新华社、央广、央视等 D090

(来源:北京晚报)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