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不得不走上公堂。但苦于无法可依,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伤透脑筋。今天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新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等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法规正式开始施行。从此后,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那么,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如何监管?新法实施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法规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案例
老人告孩子只为让其常回家看看
守着空荡荡的家,退休后的李大妈和老伴,内心充满了孤独。最终,两位老人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们每周末回家和父母团聚。
李大妈家住河南宝丰县,她的愿望只是能见到子女,一起吃顿饭、聊聊天。最终,法院以调解方式介入此案。其实,类似的老人要求子女承担“精神赡养”义务的案例还有很多。
河南省高院刑四庭审判长刘改华说,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法院会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另一些法院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背景
老龄化到来催生立法
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此条款,支持者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反对者则从可操作性方面提出了不同看法。
刘改华透露,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总体来看,修改幅度较大。新增条款内容多数属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等方面。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热议
市民追问
怎样叫“常”?怎么算“看”?
“咋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在洛阳,市民热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市民林远问:“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他说,自己的儿子在沿海地区打工,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平时一周都要打至少一次电话,我们也都能理解。”
“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退休职工顾军说,虽然新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他认为这一项很难得到落实。他认为,法院难判,判了也难执行。
“就算是老人与子女为此发生了纠纷,怎么来取证,如何制裁都是问题。”市民李建民的儿子也是个北漂族,平日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家,“他为了我们家里生活更好出去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就说他不孝顺啊。”
惩罚后果
不来自法律
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刘春律师表示,孝敬父母不能只靠法律,“看望”入法更多的是倡导而非惩罚。
“对于看望的频率法律规定得太具体也不现实,用法律硬性规定看望的时间、频率在实际操作中同样难以执行。”刘春律师曾经参与了北京市养老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当时,我们对养老院的老人进行过调查,子女探望的频率平均每周一次,这可以说是大家对‘经常’的一种普遍理解。‘经常’虽然模糊,但也不是毫无标准。”
刘律师认为,在司法时间中,“经常”作为标准并不会有什么操作难题。就像夫妻离婚案件中判决孩子探视时间的问题上,法律也没有特别细化的规定,但法院一样可以通过自由裁量和现实情况去掌握。
记者还发现,虽然法律规定了经常看望问候的义务,却没有规定罚则。这有法无罚的条文如何执行呢?刘律师说:“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不经常看望问候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本报记者孙莹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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