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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顺应市场兼顾民生

——全面深化改革述评之五

本报记者  朱剑红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今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头戏。改革既要理顺长期扭曲的价格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也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
2013年11月05日02:5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成品油降价。这已是今年以来第十二次调整。综观各方对调价的反应,无论媒体还是市场,都是一次比一次淡定。

  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今年我国价格改革工作的重头戏。成品油价格改革关系国计民生,缘何市场如此波澜不兴? 

  成品油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取向

  我国的石油依存度,已从2000年的30.2%上升至2012年的57.8%。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耗油量急剧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建立合理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费。

  2008年底,我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出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立,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但与此同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足之处也屡遭“吐槽”,例如,由于调价周期过长,时常出现国际国内油价变动不同步,甚至反向而动的尴尬情况。

  开弓没有回头箭,十八大以来,成品油价格改革沿着市场化的方向继续推进。今年3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方案实施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这也正是市场对油价调整越来越淡定的原因。

  专家分析认为,此次改革进一步避免了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水电煤气价格改革次第展开

  与成品油价格改革相伴,在今年价格形势比较宽松的条件下,我国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次第展开。

  水价改革明确思路。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并且提出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指导目标。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开征了水资源费。此次改革的重点是通过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

  电价改革取得突破。7月,实行核电标杆电价,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同月,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此举为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9月,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及补贴政策的文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

  天然气价格建立新机制。自7月10日起,国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到位,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这次调整有助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对保障市场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将发挥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新机制,为将来天然气价格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电煤价格取消双轨制。抓住煤炭供需形势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今年取消了重点合同,取消了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至此,电煤价格已经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兼顾群众利益

  水、电、煤、油、气,关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既要理顺长期扭曲的价格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也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特别是要兼顾困难群体的利益,这是近年来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坚持的一个原则。

  以天然气为例。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但我国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仅为5%,远低于24%的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但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出厂价格大大低于进口天然气到岸价格。无论是从扩大进口天然气、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还是从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的角度,都要求尽快调整不合理的天然气价格。

  正是考虑到天然气是许多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涨跌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作为今年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项目,国家在7月出台的天然气价改方案中决定,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对化肥、出租车等下游行业和产品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化解措施。

  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价格阶梯制度,这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重要举措,被广泛运用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改革中。2012年居民阶梯电价已在全国(除新疆、西藏之外)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已在约50%地级以上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已在河南、江苏等省开展试点。河南省在实施阶梯电价后,仅低收入家庭设免费用电基数一项,去年下半年就为低保户、五保户减免电费12531万元。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05日 02 版)

(责编:杨翼、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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