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并非只有商人或自然人。实践中,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屡见不鲜。“老赖黑名单”能否警示并触动这些政府部门?从“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来看,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校验着“失信黑名单”的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一个被俗称为“老赖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10月24日开通。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这个数据库。(11月6日《新京报》)。
和最高检察院近年来着力推进的“行贿人黑名单”颇为相似。这两项制度都是经由基层司法机关的地方实践,自下而上获得了最高司法机关的认同,再由最高司法机关面向全国推行。一方面,基层司法机关承办着全国最主要的案件,最能体察到这种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地方先行试验的“黑名单”在跨地域能力上天然不足,需要最高司法机关的统一部署。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结合,肯定了基层司法机关的改革成果,也能让那些无意于改革的司法机关行动起来。
实际上,“老赖黑名单”也曾遭遇过合法性追问。当然,《民事诉讼法》还是为这项改革留足了空间。如第十三条的原则性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百五十五条的具体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若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对付“老赖”没有办法、没有手段、没有措施,怎叫被执行人不抗拒执行到底?
“老赖黑名单”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通过记录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让这些“老赖”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承担信用不良的后果。所以法院的“建库”只是这一制度的初始环节,重要的还得看关联部门是否参照这个“黑名单”,把“老赖”们拒之门外。
当然,国人好面子,被最高法院的“老赖黑名单”收录,怎么说也是对名声的巨大打击。它的预防和威慑力,还是客观存在的。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也披露,这一制度实施1个月来,全国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另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但“老赖”并非只有商人或自然人。实践中,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屡见不鲜。近日召开的湛江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会议就曝出,经过半年多的清理,该市各级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当前仍有764件未执结,未执行到位金额共18亿元。在这些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中,包括湛江市建设局、人社局、雷州市客路镇人民政府等赫然在列。
在最高法院的“老赖黑名单”中,政府部门占比多少还不得而知。但在法理层面,只要符合“黑名单”收录标准,就该一视同仁录入。新的问题是,“老赖黑名单”能否警示并触动这些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从“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来看,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校验着“失信黑名单”的成效。
□王刚桥(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