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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后买卖没成 法院:卖家退还买家定金

2014年01月13日13:46    来源:天津北方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签购房合同后买卖没成 法院:卖家退还买家定金

  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后,因故未能达成交易,并互相指责对方违约。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曾签协议,同意“一拍两散”,故应按照该协议约定,卖家退还买家定金即可。

  于某2012年看中贾某的房子,二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为40万元,于某支付定金15万元。当时,房子还没办下产权证,二人约定办下产权证后30日内履行过户手续。然而一拖就是一年多,双方始终没能办妥过户。这期间,于某指责贾某办事拖沓,没有诚意,已构成违约,贾某则认为是于某压根就不想要房子了,这才不配合过户,且没有支付余款。

  2013年6月,二人经协商,签订了协议,约定于某不再购买房子,贾某也退还了2万元定金。然而双方在剩余定金的退还数额上产生争议,于某遂将贾某告上法庭。于某认为,贾某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过高,超出总房款20%的部分视为无效。因此,双方实际定金数额应为8万元,贾某应双倍返还其16万元,并退还无效定金7万元,扣除已返还2万元,再还5万元,共计退款2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在2013年6月签订的协议,内容系解除购房定金合同,且约定返还定金,即达成该合同时,双方均实际放弃适用定金罚则。综上,一审判决,贾某返还定金13万元。

  德唯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分析认为,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签约双方往往约定适用“定金罚则”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所谓“定金罚则”,是指交纳定金的一方如违反合同约定,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如违约,则须双倍返还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本案中,总房款为40万元,双方约定15万元定金明显过高,超出总房款20%的部分视为无效。本案双方当事人,因产生纠纷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及合同解除后卖方只需退还买方房款即可,故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记者解金钊)

(来源:天津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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