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摘编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科技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通过建设科技金融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机制
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节能、节地、节水、人口、环境、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支持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总部在京发展。
抓好中关村示范区建设
深化落实中关村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完善中关村创新平台功能,完善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机制,深化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天使投资人及其他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支持体系。
专家解读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政策先行先试
政策创新是中关村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中关村将指导更多的企业和创新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发挥政策最大效应,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评估。同时,中关村将加快推进落实“京校十条”政策,鼓励在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
另外,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方面,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中关村兼具互联网和金融两个元素,具有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现实需求和良好条件。2014年,中关村通过政策集成、搭建平台、强化服务,全力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在具体行动方面,中关村将在8个方面加大互联网金融创新工作,其中包括:推动一批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在中关村先行先试;支持中关村行业领军企业发起设立中关村银行,争取纳入全国民营银行试点;加快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孵化服务体系,主动为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新设和培育一批网络小额贷款等民营互联网金融机构;发挥中关村大数据行业优势,推动建设中关村数据交易平台;继续支持海淀、石景山等区县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形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点企业聚集效应等。 本报记者 贾中山 J159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职称
作为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昨天正式对外发布。
“京校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支持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
“京校十条”还规定,可在高等学校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该岗位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的科技人员可列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人员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另外,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
本报记者 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