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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拆历史建筑 可处8倍罚款

2014年02月27日04:19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广州2月26日电 (记者贺林平)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出,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8倍的罚款。该草案从2月24日起至3月15日挂网征求意见,拟提交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7日 11 版)

(责编:李天行、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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