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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6年整改问题金额4872.5亿 处理处分8123人【2】

2017年12月23日12:09 |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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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分析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有关方面共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476项,涵盖审计查出问题涉及的各个领域。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领域改革。

1.推动形成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税体制。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的相关要求,会同外交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分领域改革。同时,财政部正在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综合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总体方案。

2.推动结构性减税降费效应充分显现。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促进形成减税效应和长期效应。财政部建立完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并予以公示,明确清单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取消或停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7项收费标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1项免征范围,授权地方自主减免2项政府性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要求,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系统梳理整合,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清单,将于年内对社会公布;清单内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推动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部取消了政策到期的转移支付项目或支出方向,以及绩效低下或不适应形势的专项等;在布置编制2018年至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规划和2018年预算时,要求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开展评估,推动建立转移支付评估退出机制;根据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调整与事权属性不一致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

1.推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等,着力健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预算编制中,要求充分预计结转资金,将其与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预算执行中,督促中央部门加强对结转资金的跟踪分析,对当年预计无法支出的,及时调剂用于其他急需支出,并将结转资金纳入对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考核。

2.推动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预算分配、项目安排中减少了一般性支出和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确保财力向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事前指导,确保支持的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并建立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3.推动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要求中央部门将绩效评价指出问题的整改措施报财政部,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部分自评结果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积极推进定额标准、经费管理、绩效评价、预算公开等管理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计划从2017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所有专项转移支付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范围,并推进公开。同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1.推动“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落地。对限额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内资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合规且进口自用设备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均可享受该政策,同时简化工作程序,海关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后,可直接办理减免税手续。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着力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

2.推动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关要求。对中央企业未全面淘汰落后产能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推进联合重组,探索设立主动退出过剩产能奖补专项资金,开展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试点;财政部安排奖补资金,加大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支持引导力度。对相关地方未关闭或违规批复煤矿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认真抓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319号),对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新增产能、监督问责等作出全面规定;与新华社合作研究建立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舆论监督机制,并组织开展专项复查。

3.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和保护。对违法占地和土地闲置问题,国土资源部修订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改进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完善了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和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并通过强化土地供应合同约束、土地闲置信用约束和考核监管等机制,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文件,规范产业发展秩序,调整完善补贴政策,提高生产准入和购置补贴技术门槛,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加大违规惩罚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

1.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综合统计、信息共享等工作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将在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对接,推动解决林地、草原数据不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风险分析、识别及应对工作,有效查处涉票案件,2016年以来向基层推送涉税风险企业27万户、增收500多亿元。

2.推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融资机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进一步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规范金融机构接受担保等行为。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禁变相举债;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3.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和境内外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银监会强化信用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企稳,依法进一步扩大银行的自主经营权;财政部研究完善呆账核销、贷款减免等制度,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商务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对企业境外投资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国务院国资委正按国务院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推动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总体持续稳中有降,促进高负债企业负债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五)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资金安全网。

1.推动完善扶贫工作机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6部门修订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强化基层监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期内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贫困县退出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有序推进,脱贫结果真实可信。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精准扶贫政策考核管理等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2.推动完善医疗和住房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和地方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和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健全对定点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体系等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时监管能力。银监会督促银行优化信贷流程,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合规使用安居工程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

3.推动完善涉农工作机制。对粮食收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意见,并对当年的粮食收储工作专门提出要求。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研究起草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管责任,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4.推动完善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了重大案件、重大问题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行联动执法,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如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加大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在全国持续开展警示教育。

5.推动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在有效衔接和细化既有制度规定、进一步固化成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健全整改工作领导机制和日常机制、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公告制度、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

(责编:李楠桦、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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