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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失信被限消费 政府成“老赖”又该如何惩处?【2】

2018年10月26日09:02 |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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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叶璇失信被限消费 政府成“老赖”又该如何惩处?

  其中,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卧铺,住星级以上的酒店、购房产、旅游度假等。如叶璇因生活必需而进行以上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向上海徐汇法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叶璇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成“老赖”?

  可见,一旦成为“老赖”,在中国可谓“寸步难行”。那么,在我国究竟犯了什么事便会被列为“老赖”呢?一般而言,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要求执行限制消费令,那么就意味着成为了俗话所称的“老赖”。

  针对上述两类人群,最高法曾出台过两个具体的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比来看不难发现,上述两个规定在生效情况的界定上相互依托、补充,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同时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就严重程度而言,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怎样惩罚“老赖”?

  10月24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强提到,确保法院系统能够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有效手段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那么,“老赖”们将面临哪些“受限”呢?除了上述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外,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还将面临四个方面更为严厉的惩罚:

  其一,限制行为。2016年9月,《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印发,意见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飞机的限制。另外,除了限制乘坐飞机、火车外,多部门还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几天前的国家发改委发布会上,发改委发言人孟玮透露,《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已于近日印发,对倒卖医院号源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责编:仝宗莉、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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